学习啦>创业指南>财务知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发布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

创丰分享

  政府大力规范民间融资交易行为,为此山东省发布了哪些意见?下面由小编与大家分享,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民间借贷监管、防范民间高利贷风险的要求,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发挥民间融资积极作用,促进我省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发布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

  在着力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上,意见提出规范民间融资交易行为。规定了民间融资交易必须守住三条底线:

  一是民间融资交易中出借方资金严格属于合法自有财产,不得进行非法集资,不得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二是民间融资利率或变相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三是民间融资中发生不能按期偿还借款问题,当事各方应协商或通过诉讼途径妥善解决,不得采取暴力等方式追债。

  在民间融资交易中,提倡和鼓励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资金往来主要从银行转账,减少现金交易和口头约定;提倡和鼓励民间融资实施公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手段,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降低违约风险。

    上一篇: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批准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

    下一篇:湖南省关于促进民间融资机构规范发展的意见

    223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