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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过程

泽凡分享

个人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过程,方便大家学习了解。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过程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一、许可事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二、许可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

四、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说明:

(一)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或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二)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三)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四)申请变更负责人的,应提交变更后新负责人的照片和身份证明。

(五)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六)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一)变更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增加注册资本或变更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减少(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6.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经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应将有关文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六)转让股权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新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七)董事会人员、正、副总经理变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有关人员的委派文件;

4.有关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只变更董事的免交)

(八)增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含向分支机构的拨款数额);

3.企业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的验资报告;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并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发出《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企业持原登记主管机关的核转通知函,向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1.企业原登记机关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

3.董事会决议;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

5.分支机构场所使用证明;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申请材料清单

(一)名称变更

1.投资人签字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

4.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经营场所变更

1.投资人签字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

4.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投资人变更

1.投资人签字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原投资人或新投资人签字);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转让协议书(原件1份)或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法定继承文件(原件1份);

4.新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投资人姓名变更

1.投资人签字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及姓名变更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变更

1.投资人签字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化的情况说明书(原件1份)。

(六)经营范围变动备案

1.投资人签字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市外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备案

1.投资人签字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市外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八)指定联系人变动备案

1.投资人签字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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