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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分公司办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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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企业公司化改造步伐的加大,许多大企业经过合并、重组、改制后,取消了下属企业的法人地位,使之成为了分公司。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外资分公司办理是怎样的?

  外资分公司流程:

  查名→办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各部门所需材料:

  查名

  名称表(工商的表格)

  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分公司所需资料:(工商所需资料)

  1、名称表

  2、申请书(工商的一套表格)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4、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

  6、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和2寸照片两张

  复印件需盖公章(如工商有需要看原件还需带原件核对)

  组织机构代码办理:

  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带原件核对,法人身份复印件,代理人身份复印件,还要填一分申请表格

  税务登记证办理所需材料:

  1、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5、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原件

  (注: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6、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以上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对,复印件需盖公章

  外资分公司注册条件

  分公司的登记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知。

  具体内容为: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登记时所需资料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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