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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册条件

晓敏分享

  想要注册好分公司,就要知道注册分公司需要的注册条件是什么了,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分公司注册条件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分公司注册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分公司注册的具体流程

  (1)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

  (2)办理前置审批项目。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例如,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食品业务的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运输业务的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一般来说,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总公司的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4)刻章。分公司营业执照出来后,可以刻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的印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税务登记证。无论独立核算分公司还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都需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

  上述步骤办理完毕后,分公司注册基本完成。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还需办理下列手续:

  (1)开设分公司银行帐户。

  (2)申请发票。

  分公司注册资料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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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及费用

  一、上海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总公司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同上)

  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上)

  4、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同上)

  5、总公司章程(同上)

  6、股东会决议(所有股东签字)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8、上海负责人任命书

  9、上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10、上海负责人工作简历

  11、上海分公司(办事处)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原件

  12、上海分公司(办事处)办公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

  13、确定上海分公司(办事处)经营范围

  14、委托本公司代理办理的委托书

  二、上海分公司办理程序:

  1、上报工商局查名

  2、办理营业执照及刻印章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4、办理税务登记证

  三、上海分公司办理时间:

  1、上报工商局查名 3个工作日

  2、办理营业执照及刻印章 7个工作日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个工作日

  4、办理税务登记证 20个工作日

  四、上海分公司注册费用

  1、政府费用1600元人民币左右(以政府发票为准)。

  2、代理服务费用:注册在开发区代理费1000元人民币,注册在市区代理费用2000元人民币。

  分公司的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

  1、分公司的名称要求有哪些?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2)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2、名称预核一般性规定

  (1)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A、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B、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C、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D、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E、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F、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5)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6)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A、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B、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C、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D、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7)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3、分公司的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

  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预先核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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