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资公司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在深圳要如何注销一个外资公司?下面小编告诉你深圳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深圳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1)外资批文注销资料:(合同到期就不用注销批文,直接注销其他的)
1、 企业关于提前终止合同、提前解散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2、 企业权利机构关于提前终止合同、提前解散企业的决议(原价1份,打印、企业权利机构成员签字)
3、 企业的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复印件各1份)
4、 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外资企业无需提交合同)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 《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2原件)
7、 中国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近财务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
(2)向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清算组备案:
1、股东会决议
2、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清算组成员一个股东就可以但最好的组长)
3、清算备案申请书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登报(注销公告或清算公告):
深圳内资公司注销中,可在以下报刊发布登报
可登商报、晚报、特区报等,费用大概四百元左右。
(4)地税注销:
1、税务注销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书面申请
4、公章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未缴销的发票
8、发票领购本等
9、近三年国税完税证明
10、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办理时间:
视情况而定,一般三个月左右。
注:企业所得税归地税征收则先注销国税。
(5)国税注销:
1、税务注销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书面申请
4、公章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未缴销的发票
8、发票领购本等
9、已注销地税的要提供地税注销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注:企业所得税归国税征收则先注销地税
(6)注销银行:
1、国地税注销结果通知单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
3、营业执照正本
4、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7、印鉴卡
8、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0、支票本
11、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资料
12、销户申请书
办理时间:十天
(7)注销营业执照:
1、股东会决议
2、登报的报纸
3、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4、注销登记申请书
5、公章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国地税注销回执原件
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间:一个工作日出注销回执。
(8)注销代码:
1、执照注销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2、代码证正副本
3、代码卡
(9)注销公章:
1、执照注销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2、刻章登记卡原件
3、公章、财务章及其它有在公安局备案的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广州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第一:变更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公司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变更地址,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三、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四、增加注册资本或变更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五、减少(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6.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经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应将有关文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六、转让股权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新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和外资企业资信证明。
第七、董事会人员、正、副总经理变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有关人员的委派文件;
4.有关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只变更董事的免交)
第八、增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含向分支机构的拨款数额);
3.企业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的验资报告;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并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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