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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资公司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书荣分享

  在深圳要如何注销一个外资公司?下面小编告诉你深圳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深圳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1)外资批文注销资料:(合同到期就不用注销批文,直接注销其他的)

  1、 企业关于提前终止合同、提前解散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2、 企业权利机构关于提前终止合同、提前解散企业的决议(原价1份,打印、企业权利机构成员签字)

  3、 企业的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复印件各1份)

  4、 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外资企业无需提交合同)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 《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2原件)

  7、 中国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近财务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

  (2)向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清算组备案:

  1、股东会决议

  2、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清算组成员一个股东就可以但最好的组长)

  3、清算备案申请书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登报(注销公告或清算公告):

  深圳内资公司注销中,可在以下报刊发布登报

  可登商报、晚报、特区报等,费用大概四百元左右。

  (4)地税注销:

  1、税务注销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书面申请

  4、公章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未缴销的发票

  8、发票领购本等

  9、近三年国税完税证明

  10、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办理时间:

  视情况而定,一般三个月左右。

  注:企业所得税归地税征收则先注销国税。

  (5)国税注销:

  1、税务注销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书面申请

  4、公章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未缴销的发票

  8、发票领购本等

  9、已注销地税的要提供地税注销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注:企业所得税归国税征收则先注销地税

  (6)注销银行:

  1、国地税注销结果通知单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

  3、营业执照正本

  4、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7、印鉴卡

  8、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0、支票本

  11、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资料

  12、销户申请书

  办理时间:十天

  (7)注销营业执照:

  1、股东会决议

  2、登报的报纸

  3、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4、注销登记申请书

  5、公章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国地税注销回执原件

  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间:一个工作日出注销回执。

  (8)注销代码:

  1、执照注销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2、代码证正副本

  3、代码卡

  (9)注销公章:

  1、执照注销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2、刻章登记卡原件

  3、公章、财务章及其它有在公安局备案的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广州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第一:变更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公司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变更地址,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三、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四、增加注册资本或变更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五、减少(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6.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经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应将有关文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六、转让股权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新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和外资企业资信证明。

  第七、董事会人员、正、副总经理变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有关人员的委派文件;

  4.有关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只变更董事的免交)

  第八、增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含向分支机构的拨款数额);

  3.企业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的验资报告;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并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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