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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注销公司怎么做

晓敏分享

  现在注销公司已经不难了,在宝山,如何注销公司呢?注销宝山公司所需要的材料又是什么?一起来看看注销公司的流程与材料吧!

  公司简易注销的材料

  除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外,其余的公司都适宜简易注销程序,公司申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和企业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等情况的信用承诺等材料

  企业申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

  2、企业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等情况的信用承诺;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委托他人办理注销登记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5、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向商务部门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证明文件;

  6、已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交税务登记注销证明或清税证明;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按原规定办理。

  7、市级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公司申请简易注销应履行的义务

  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在企业注销公告期间,有利害关系人向企业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将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商事登记机关,未及时告知的,其法律责任由企业的股东、合伙人、投资人依法承担。

  交易注销不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提交虚假材料、信息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事实骗取注销登记的,股东、合伙人、投资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承诺应承担的责任。对提交虚假材料、信息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事实骗取注销登记的,或者确有证据表明企业注销前开展经营活动且存在债权债务未清理或未清理完毕的,登记机关将依法负有个人责任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等纳入相应黑名单管理。

  公司注销登记的流程

  (一)公司注销登记:

  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二)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载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清算组织成立后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公告内容参见参考格式10)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指定(委托)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填写规范如下:

  1.本表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

  2.申请人在封面填写公司全称并加盖公司公章;

  3.第二页:

  (1)“分公司”栏填写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情况,未设立分公司的可不填写此栏目;

  (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原因”按《公司法》规定的条款填写,一般情况为《公司法》第198、199条1、2、3款;

  (3)“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应填写对债权债务处理完毕的结果;

  (4)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应在“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栏中亲笔签名;

  4.公司申请人应填写第2页,填写要求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填写要求一致;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5.第3页:

  (1)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和核准人应填写“受理审查意见”和“核定结果”,“受理审查意见”统一规范为:“经审查,提交文件、证件齐备,建议准予公司注销登记”:“核定结果”统一规范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并应由审查员、核准人在相应的“签字”栏亲笔签名。

  (2)“收缴营业执照情况”应由公司申请人和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亲笔签字;

  (3)公司登记机关档案管理人员应填写“注销文件证件归档情况”栏,一般可填写为“档案材料已归档”。

  (4)“受理日期”应为申请人提交文件齐备,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接收文件,核发《受理通知书》的日期。

  (5)“受理通知书文号”应与《受理通知书》一致,“( )登记受理【 】第 号”中( )填写区县行政区划简称,如“京海”;【 】填写年号;第 号为顺序号。

  申请人是指受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自然人。该人应为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具有资格的企业注册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公司的申请人。

  1.申请人应在本表中"兹指定(委托) 同志……"的空格处填写本人的姓名,同时应在"负责办理 项"空格处填写D,并应在D项中选择“注销”字样划“V”;

  2."指定(委托)时限"是指委托申请人进行公司注销登记全过程的时间期限,一般应在半年以上;

  3.被委托(指定)人即申请人,应在"被委托(指定)人签字"处亲笔签字;

  4.委托人指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司。“委托人签字(盖章)”处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5.本文书背面的方框内:

  (1)当被委托人是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时,粘贴其身份证复印件;

  (2)当被委托人是具有代理资格的代理人时,粘贴其代理人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

  公司吊销后的民事责任的承担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中所规定之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不同,其清算主体(即全体股东)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也不同。

  一、注册资金不实的吊销

  因注册资金不实被吊销营业执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被撤销登记,则表明公司自始不存在,公司之债权人自然可要求股东承担注册资本不实的责任,股东在其应出资而未出资的额度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欺诈成立的吊销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根据《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对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该种情况股东的责任与注册资本不实一样,在应出资而未出资的额度内承担清偿责任。

  三、成立后未开业或停业的吊销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根据《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对于前一种情形,公司成立后未开业,则表明其未从事商业活动,自然无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对于后一种情形,营业执照吊销后,如果股东未对公司进行清算,自行停止前公司所欠债务,如债权人诉至法院,则应判令股东承担清算责任。

  四、未申请注销的吊销

  因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对此种情况,由于公司已对债权债务进行了处理,因此不存在股东规避法律和逃避合同义务的问题。如果公司解散后股东未对其清算而私分公司财产,则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清偿。

  五、未年检的吊销

  不按规定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实践中,公司不参加年检,多为故意为之,有的是因为从事违法行为或公司欠缺有效继续存在的法定条件,有的是因负债较多,故意不参加年检,坐等营业执照被吊销,进而逃避债务。在此情形下,公司的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清算责任,对于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而不年检的,应注意其有无私分公司财产等情况,如果存在则债权人可就因此产生的损失要求股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六、违法使用营业执照的吊销

  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根据《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中伪造、涂改营业执照的,则表明营业执照为假,其法人资格根本不存在,债权人可直接向“股东”求偿。其中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公司而言,其行为并未侵犯公司的债权人利益,应要求股东对公司进行清算并以此来清偿债务。

  综上所述,上述清算主体承担的责任不外乎一定限度内的清偿责任和清算责任两种,对前者如拒绝清偿可依法强制执行其财产,对后者如果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尽清算责任,造成企业财产毁损、灭失、贬值,甚至私分企业财产,致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实际损失的,应对债权人因此产生的损失由相应的股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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