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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晓敏分享

  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是什么?具体有哪些呢?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一、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1、工商部门对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申办个体私营企业免费提供开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实行申请、受理、审批“三优先”的一站式服务。

  2、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对持《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届毕业生在其毕业后两年内,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3、参照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政策规定,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给予免征有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4、探索设立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专项用于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兴办企业和申请小额贷款担保。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额一般在5万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还贷方式和记结方式可由借贷双方商定。

  二、《自主创业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办法:

  1、申领《自主创业证》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毕业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报到证。

  2、申领《自主创业证》发放程序

  (1)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持有关材料,向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 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审批表》。

  (2)师范类毕业生到各市教育局申请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到各市人事局办理。

  (3)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登记,并依据学校提供的档案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免费发放《自主创业证》。

  (4)各市所辖的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可依照上述程序向市毕业生就业主 管部门申请领取《自主创业证》。

  3、《自主创业证》的使用和管理

  (1)《自主创业证》的有效时限: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领取日起三年内有效。

  (2)《自主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撕页。

  (3)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创业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交由用人单位保存,报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案。

  (4)各有关政策执行部门,在为毕业生办理享受优惠政策手续时,要在《自主创业证》上注明优惠的内容、减免额度和享受的时限,并加盖执行部门和经办人印章。

  (5)各市(含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领取《自主创业证》的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册,实行微机管理。

  (6)省教育厅对各市《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实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并建立微机管理网络体系,随时了解掌握《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每月要向省教育厅上 报《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

  (7)《自主创业证》实行年审制度。年审由原发证机构负责,每年7月进行。年审时,要将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情况录入微机管理系统。

  (8)《自主创业证》如有丢失,应及时向发证机构报失,不予补发。但可按中领程序重新申领,其办 证部门在《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表》和补发的新证上注明“补发”字样。

  (9)对转让、出租、借用《自主创业证》的,由发证机构没收其《自主创业证》。用人单位或个人伪造、租借《自主创业证》骗取国 家优惠政策和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 事责任。发证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变 卖或滥 发《自主创业证》的,要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材料:

  1、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需提供的证件

  (1)到“工商”窗口领取并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

  (4)《房屋租赁合同》。

  (5)本人身份证及照片(2张)

  2、 办理合伙企业需提供的证件

  (1)到“工商”窗口领取并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

  (4)《房屋租赁合同》。

  (5)《出资权属证明》。

  (6)《合同人履历表》。

  (7)《执行合伙人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8)《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9)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及照片(2张)

  四、办理税务登记所需材料

  1、 工商企业开业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

  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4、 会计人员会计证及复印件。

  5、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及复印件。

  6、 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或房屋产权证(自有)及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申请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材料及步骤

  1、 提供材料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合理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贷款创业项目计划书。

  2、 申请步骤

  (1)自愿向创业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汇同相关部门对申请贷款担保的申请人的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

  (3)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保送市担保机构。

  (4)市担保机构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后,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有贷款担保协作关系的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审查。

  (5)商业银行经审核同意贷款后,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协议,发放贷款,并在申请人的《自主创业证》上注明已办理担保协议。

  创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创业者个人自主创业,经营收入月营业额低于5000元的,免征营业税。

  2、创业者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创业者举办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提供育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创业者开办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创业者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6、创业者从事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7、创业者为学生的,其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8、创业者为残疾人的,其本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的下列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9、创业者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止)。

  10、对创业者举办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审批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止)。

  11、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且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且经税务部门审查认定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12、 对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13、创业者创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创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4、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5、创业者开办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确认的,可按审批程序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6、创业者举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7、创业者取得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18、创业者承受荒山、荒地、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免征契税。

  19、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20、创业者创办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1、创业者创办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2、创业者创办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23、创业者创办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4、创业者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5、创业者创办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6、创业者创办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7、创业者创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28、创业者创办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9、创业者创办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0、创业者创办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以上优惠政策仅做参考,创业者办理减免税时,具体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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