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失业人员创业有什么政策
大连失业人员做创业也是有相关政策的,这大连失业人员做创业应该关注什么政策?小编为你带来了“大连失业人员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大连失业人员创业补贴金额
部分行业企业经营状况不容乐观,招工计划相应缩减,招聘高校毕业生数量减少。全市技能人才短缺、流动性增大,部分行业企业操作性岗位员工短缺成为常态。企业同时也面临着招聘难的困境,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和技术人才招工难、留人难,餐饮服务、销售和服装加工等行业较突出。
放宽学历限制 发放求职补贴等多项举措促进毕业生就业
据了解,今年我市将采取多项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落实。放宽储备计划大学生的招募条件,将招募对象的学历要求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毕业生调整为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毕业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再招募150名“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启动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千岗计划”,择优招用500名本市生源普通高校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千岗计划”,并鼓励其面向基层就业。同时,着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渠道,组织在连企业赴市内、外地“211工程”“985工程”院校引进优秀人才。扎实开展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及早启动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离校前领取到每人1000元的求职补贴。全力做好少数民族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确保兜底安置率达到100%,全年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6%以上。
开“网店”毕业生 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
初次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享6000元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计划书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后,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上述创业培训合格人员免费参加经国家人社部批准的创业模拟实训机构提供的创业模拟实训,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实训机构实训补贴。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妇女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创办微利项目的给予贷款贴息。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政策。对初次创办企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一次性给予6000元创业资金补贴。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初次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一次性申领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大连市支持创业的扶持政策摘编
(一)资金扶持
1.对各类人员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贴息政策。(市金融部门)
2.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加入团市委组织实施的YBC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团市委)
3.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团市委)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创业资金补贴。(市人社部门)
5.劳动者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自主创业的,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一次性申领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市人社部门)
6.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市人社部门)
7.全市每年遴选20户符合产业发展要求、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好、带动就业突出的优秀在孵企业,每户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市人社部门)
8.对中小企业孵化基地中的在孵企业购置关键设备的给予补助。设备购置金额50万元以内的给予10%补助,50-100万元的给予8%补助,100-150万元的给予6%补助,150万元以上的给予5%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市中小企业部门)
(二)税费优惠
9.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市税务部门)
10.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免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残联)
11.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按实际安置人数,限额最高每人每年3.5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市税务部门)
12.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市税务部门)
13.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出租房产在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市税务部门)
14.对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市税务部门)
1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税务部门)
16.对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和4%统一降至3%。(市税务部门)
17.统一并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至2万元,对在孵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市税务部门)
18.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所得税税率由25%减为15%,所得税优惠10% 。(市税务部门)
19.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市税务部门)
20.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市税务部门)
2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在孵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市税务部门)
2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市税务部门)
2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市税务部门)
24.企业自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残联)
25.小微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市人社部门)
(三)吸纳就业补助
26.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城镇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补贴。(市人社部门)
27.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现有职工总数20%以上的,每招用1人按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每户每年不超过20万元。(市人社部门)
28.对企业吸纳城镇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1年补贴。(市人社部门)
29.企业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3年内按创业经营实体对为招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市人社部门)
30.企业带动6人以上(含6人)就业的,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每招用1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按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市人社部门)
31.采取日常服务与专场招聘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现场招聘、网络招聘和多媒体推介等形式,促进企业与各类人才对接,满足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市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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