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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创业补助政策

晓敏分享

  相信有不少的朋友会选择在张家港做创业吧,张家港做创业现在有什么补助方面的政策出台?张家港创业优惠政策又是什么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张家港创业补助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最新创业补贴政策

  创业者可申请10万元贴息贷款

  “请您回家 助您创业”,市人社部门通过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创业贷款贴息、创业资金补贴等方式,帮助创业者梦想起航。

  据了解,有培训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全市40家定点培训机构、工种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个人先行付费,培训合格后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培训补贴经办窗口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免费。有创业意愿、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都可以到指定培训机构参加免费培训。

  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我市将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课程标准的网络创业培训项目纳入补贴范围,比照创业模拟实训的资金补贴标准和拨付程序执行。

  创业贷款贴息。城乡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进行贴息。人社部门全程免费办理,不收任何费用。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二年。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担保贷款。

  社会资本投资孵化基地有补贴

  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基地,为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或创业服务平台,场地租金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的80%,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物业费的70%,且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可根据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户数,3年孵化期内按照每户每年3000元的标准申请孵化基地补贴。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有补贴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校园招聘会补贴。高校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校园招聘会,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信息,根据签约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40元标准给予高校补贴。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月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25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60元。

  初次创业失败能享社保补贴

  创业扶持补贴。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科技型(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节能环保、新型材料等)、现代服务型(现代物流业、高技术服务、设计咨询、商务服务业、电子商务、工程咨询、人力资源、文化产业、旅游业、健康服务、法律服务、家庭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等)小型微型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领取一次性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

  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所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且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经核定后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所创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资金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失业人员创业可领5000元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视为本期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已享受完毕。上述新创办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成功补贴5000元。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给予不超过800元的求职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用人单位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所招录人员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的一定比例,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

  来亳就业高层次人才待遇高

  紧缺专业毕业生就业有补助。为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吸纳人才,对所学专业为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时与我市民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毕业生一次性补助(不含免费学生)。目前公布的共有13个紧缺专业对应32个紧缺工种。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统一入住人才公寓,给予一定的安家费,在亳工作满10年后,可按成本价购买。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调随迁,在全市范围内可自由选择落户地;配偶、子女就业,由组织、人事部门协调解决。子女入托、入学,根据本人意愿,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教学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并积极帮助办理入学手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来亳工作之日起,享受亳州市政府津贴5000元。

  创办的企业或主持的项目在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立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带资金、带技术、带项目到我市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人才或团队,所实施的产业化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科技扶持项目范围。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优先推荐选拔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重点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重点推荐参加国家和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__”和“百人计划”,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提供优质服务。在市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及拔尖人才选拔、科学技术奖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创业补贴政策相关问答

  一、创业补贴

  ●哪些人员创业可以申领创业补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列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1、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3、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领创业补贴?

  1、创业者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其中,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创业者,申领补贴时须正常经营满2年。

  2、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创业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创业补贴标准按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扶持期限为2年,纳入就业管理。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补贴计算至退休月份。

  ●怎样申请创业补贴?

  申领创业补贴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领补贴人员应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

  3、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驻青高校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 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哪些人员创业可以申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含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领创业补贴?

  1、小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登记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1年以上。

  2、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且申领补贴时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其中,正常经营1年以上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创业者和招用人员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通过所创办企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含第12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盈利能力。通过金融机构支付工资包括用人单位通过银行或网银代发、转账和汇款等支付形式,并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下同)。

  3、申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是指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工商注册登记,并经注册地所在区(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怎样申请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申领创业补贴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

  3、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复印件;

  4、申领补贴月份前6个月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申领创业补贴的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创造岗位新招用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者,可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1、创业者须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登记注册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且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2、创造岗位新招用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本市户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且申领补贴时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

  3、招用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人员。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须满6个月以上。

  ●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申领补贴时新招用人员的岗位数量,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怎样申请办理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领补贴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领补贴的单位填写《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花名册》,其中招用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补贴月份前6个月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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