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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免费范本(2)

弘达分享

  销售合同免费范本二:

  甲方:(开发商)

  地址:电话:

  乙方:(全案代理商)

  地址: 电话:

  丙方:(分销商)

  地址:电话:

  为更好的销售推广“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委托丙方利用其自有销售渠道分销“ ”项目,本着诚信、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三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及范围

  甲方同意乙方委托丙方为位于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湾的“玛格瑞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二号楼提供分销服务,丙方为本项目的分销合作方之一,乙方有权同时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分销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 年月 日止,到期各方若无异议,再另行续签。

  第三条、分销代理客户业绩的确认

  1、丙方组织购房客户看房前须将客户的姓名、电话和人数等信息先以传真的方式发于乙方确认;丙方若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传真书面客户名单的,在客户抵达案场销售中心前,丙方可将客户信息以电话和短信形式通知乙方营销负责人;收到丙方的看房客户信息时,乙方营销负责人应及时签字回复丙方进行确认。

  2、丙方提供的客户名单有效期为三个月,如三个月内该名单内客户未实现房源的预定或签约,该名单自动失效,将不作为乙方客户分销业绩确认的依据,也不享受佣金提成;如丙方三个月后再进行该名单书面确认,该名单将继续生效。

  3、由丙方提供的客户成交后,该客户再引荐新客户,最终达成新房源成交,该新客户仍然算做丙方的客户推荐,甲乙双方仍然按照协议约定予以结算佣金。

  第四条、客户归属界定标准

  1、分销带客以先到为准,两家及两家以上分销代理公司都给本项目发送客户信息且客户为同一人,该客户最后归属为将客户带至现场的分销代理公司。

  2、两家及两家以上分销代理公司都给本项目发送客户信息且客户为自己到访(未有分销人员陪同到访),则客户归属以客户信息发送时间为准,客户归属于第一家发送客户信息的分销代理公司。

  3、客户同属一家人(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夫妻关系),但其中家庭成员先后分别由不同公司的分销代理公司带至项目现场且客户登记在有效期内的,客户归属以成交后《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业主名字为准,此客户归属于首次带客户至现场的分销代理公司;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业主姓名为多个的,则该客户归属于业主中第一家带客至现场的分销代理公司,甲方仅需向客户归属之分销商支付代理费。

  第五条、分销佣金、带团补贴

  1、分销佣金:本项目的丙方客户的成交分销佣金按2%来计提。

  2、带团补贴:岛外分销商带客户凡第一站到本项目考察(以分销商及客户的机票到达时间为准),我司第一时间接待并及时现场给予确认的,若客户没有成交的,所带客户5组以下的,带团人员给予单程机票补贴;所带客户6组以上的,带团人员给予双程机票补贴(以上均限1个带团人员,凭当次航班机票报销,限经济舱)。

  第六条、佣金结算

  丙方的分销佣金每月结算一次。丙方每月5日前将达到结算标准的结算清单上报乙方,甲乙双方在每月10日前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在每月的15日之前支付给

  丙方;甲方向丙方支付销售佣金时,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含税发票。

  如遇客户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之后悔约,则丙方在乙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甲方所支付的该房屋的佣金,然后办理客户退房款手续。丙方业绩均应如实结算,如有造假,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月佣金部分没收或全部没收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结算标准如下:

  (1)分期付款客户:客户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付清了100%的房款后,甲方向丙方一次性结算并支付100%分销佣金。

  (2)按揭客户:客户与甲方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该客户与银行签署按揭合同,且银行按照该按揭合同实际放款的通知单据抵达甲方财务后,甲方向丙方一次性结算并支付100%分销佣金。

  (3)一次性付款客户:客户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支付100%的房款后,甲方向丙方一次性结算并支付100%分销佣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应尽力协助丙方开展工作,及时向丙方提供需要的项目资料(加盖甲方公章)与有关销售、工程进度资料,以及该项目的销售资料,包括销售楼书、宣传单页等所需资料。

  2、制定项目整体销售计划和阶段计划,制定项目价格以及阶段折扣政策、奖励机制;乙方拥有价格的调整权,对调整的价格乙方应及时向丙方反馈价格调整信息。

  3、甲乙双方应保证该项目在价格、销控、折扣、促销等方面和丙方一致,不得对丙方隐瞒或故意延迟该楼盘信息,团购另议。

  4、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丙方完成购房者的机场接送以及在甲方项目现场的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

  5、协助丙方销售团队培训;协助丙方主办为该项目策划、组织的销售活动。

  6、甲乙双方应及时透明地协助丙方做好销售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7、甲乙双方指 先生/女士为本项目分销工作的指定联络人。

  8、甲方应及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丙方支付分销佣金。

  第八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应积极推广和销售“本项目”,应当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资料对外宣传、销售,不得夸大、隐瞒;否则由于丙方的不实宣传和承诺,由丙方负责其不利后果,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负责在丙方自有销售渠道发布甲乙双方提供的信息,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所售房产以外的任何其它活动或以甲、乙方的名义收取客户购房的任何费用,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分销代理资格与罚没所有未发佣金,并保留追诉的权利。

  3、丙方在自有销售渠道推广带来的客户,丙方有义务协助甲乙双方与客户签约,丙方不得超越本协议授权向购房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4、丙方在自有销售渠道推广带来的客户,丙方应自行完成购房客户到达项目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并组织购房者按预订时间、地点看房,乙方应积极配合,考察期间,客户的食宿等费用由丙方自行负责。

  5、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成交客户的按揭资料收集和催办以及款项催缴。

  6、对本项目销售政策及本协议条款保密。

  7、丙方指派专人 先生/女士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第九条、廉政条款

  1、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乙方工作人员和甲方相关单位行贿或索贿,否则,经查明情况属实,丙方每次10倍于行贿或索贿数额的标准向甲、乙方支付违约金,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丙方还应予以赔偿。

  2、若甲、乙方工作人员向丙方或其工作人员索贿或行贿,丙方或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拒绝,并将情况汇报甲、乙方;若查明丙方或其工作人员接受甲、乙方工作人员的索贿或行贿属实,丙方每次按10倍于行贿或索贿数额的标准向甲、乙方支付违约金,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丙方还应予以赔偿。

  上述行贿和索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任一方向对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第十条、合同终止和变更

  1、本协议一方若单方终止协议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后10个工作日一次性结清应付丙方的分销代理佣金。

  2、经三方同意可签订变更和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如发生合同争议,由仲裁部门或项目所在地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签章): 开户名:

  甲 方 代 表: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乙 方(签章):

  乙 方 代 表:

  丙方(签章) 开户名:

  丙方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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