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快递意向书范文3篇
现在的加盟店越来越多,选择加盟某一些已经成熟的品牌,跟着已经成型的品牌和企业文化成长,能够发展的更加茁壮有力。然而在庞大的加盟大军中,真正成功的却少而又少。那是因为没有在加盟时签订对自己有利的意向书。加盟之初应该制定完整的加盟意向书。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加盟快递意向书范文3篇,就随学习啦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加盟快递意向书范文一:
甲方:
乙方:
为保障中国城际物流网(甲方)、各加盟连锁经营成员(乙方)的合法权益,统一品牌、统一形象,实现互利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意向书法》等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意向书。本意向书适用于甲方、乙方及所有连锁加盟成员,具有多边意向书法律效力,甲方与所有连锁加盟成员都应遵守本意向书。甲、乙双方及所有连锁加盟成员在执行本意向书时应执行甲方制定的《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该章程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总则
1.中国城际物流网由甲方出资创办,是集物流、计算机、电子商务、通信、互联网等先进技术为一体,向全国物流行业提供公共信息、办公、商务、交流服务的平台,在国内具有领先的地位。
2.连锁加盟目的是整合全国各地物流企业、物流信息及市场资源,建立全国最大的物流公共办公平台, 让全国各地的企业通过一站式服务实现信息互通、资源互补、数据共用、业务协作、交流洽谈、商务合作,最终实现赢利目的。
3.中国城际物流网目标是在全体连锁加盟商的精诚合作下,共同打造一个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全国最大、最好的一站式物流公共办公平台。
4.连锁加盟商保证建立合法有效的实体资格,与其它连锁加盟商一起,共同推动中国城际物流网的良好发展。
5.乙方仅代理销售甲方产品及服务,甲方与乙方之间不构成合营关系。
二、甲方提供乙方获利的项目
1.发展甲方网站收费会员。
2.代理甲方协议期内后续推出的新产品以及网站不断推出的增值业务。
3.详细利益分配方式见《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网站品牌、商标、域名、平台、软件的所有权。
2.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除连锁加盟商上传信息以外所有信息的所有权。
3.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上传信息的管理及无偿使用权。
4.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获利项目的所有权和分配权。
5.拥有甲方制定的意向书、协议、章程或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6.拥有向乙方提供的免费的产品演示帐号所有权和分配权。
(二)甲方义务:
1.负责平台正常运转、升级、改造、维护工作。
2.负责中国城际物流信息网业务、产品的策划与实施。
3.负责连锁加盟意向书的起草与管理。
4.负责中国城际物流信息网产品及服务的全国性广告宣传,提高其知名度。
5.在已有加盟商的城市,甲方不发展会员,相关工作由连锁加盟商负责,如有乙方负责地区的客户直接找到甲方,甲方应将其转给乙方;在无连锁加盟商的城市暂时由甲方负责会员发展工作,有连锁加盟商一个月至半年后,甲方根据具体情况退出,发展会员工作由连锁加盟商全面负责。
6.免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培训及相关的宣传和培训资料,帮助乙方提高市场拓展能力。
7.免费向乙方提供产品演示帐号。
8.继续研发优质的物流软件、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项目,提供给乙方代理销售。
9.对全国各地的市场进行考核、协调、管理,保证各地加盟商合理有序开发市场。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拥有甲方品牌、vi、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
2.需向甲方支付三年的代理加盟费、不增设平台使用费、保证金、培训费、培训资料等费用费。
3.享有区域内独家代理权。
4.有权在代理区域内发展下级代理并对其进行自主管理,但需甲方留档备案。
5.获得甲方提供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6.免费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演示帐号。
7.拥有其向中国城际物流信息网上传信息的所有权。
8.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规定免费获得甲方提供的相应宣传方案、资料及用品。
9.优先获得甲方不断推出的新产品及服务的代理权。
10.代理内容:代理销售中国城际物流网会员服务
11.代理区域:
12.代理期限:三年。
(二)乙方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合法经营。
2.自觉维护中国城际物流网及产品的品牌和形象,自己不滥用并有义务及时报告和制止他人滥用及盗用甲方品牌的侵权行为。
3.协助甲方做好市场宣传、推广及产品销售工作。
4.负责代理地区广告宣传和业务开展,要求迅速占领市场,具体要求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5.乙方在积极宣传和推广代理业务的同时,应保证服务质量,保证每个月投诉事件少于10次,并及时给予相应解决,否则,甲方将保留取消其连锁加盟资格的权利。
6.乙方代理城市(地级市及地级市以上城市)每日发布公路货源、车源信息不得少于100条,并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城市的代理资格,甲方有权更换连锁加盟商。
7.乙方负责将现有物流信息网及会员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上传或转移到甲方平台,且不能提供给其它任何一家与甲方有直接、间接或潜在竞争的企业,否则,甲方将保留取消其连锁加盟资格的权利。
8.保证本地区上传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对此负法律责任,如有违法信息,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且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9.甲方产品及服务在市场未饱和的情况下,乙方需积极主动发展代理地区会员,具体要求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10.乙方所代理的各种产品及服务价格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相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私自调价,否则,视为故意破坏价格秩序扰乱市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意向书,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1.乙方不得到非代理地区开展业务,否则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规定给予处罚。
12.乙方应全力维护中国城际物流网品牌形象和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服务,每日早8:00准时提供服务,晚21:00之前不得停止服务,如果乙方不按本条规定提供相应服务,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13.乙方只能在本意向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甲方拥有的标志、名称、商标等,不得用于其它业务内容和经营目的,否则将视为侵犯甲方知识产权并负赔偿责任。
14.乙方对中国城际物流网信息使用权,仅限于乙方开展所代理的业务使用,如作其它用途,须经甲方许可,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并终止本意向书。
15.乙方必须保证本产品不被用于非法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独立承担,且甲方自动解除代理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16.乙方不得从事除代理甲方业务以外的任何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业务,不得同任何与甲方构成直接、间接或潜在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组织或个人进行相同或类似本意向书内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资格,不予支付任何预留的奖金及服务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7.乙方在本意向书有效期间所了解或接触到的所有与中国城际物流网产品、服务或会员相关的、无法从公开途径获得的任何信息、资料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不完全公开的数据、甲方内部材料、客户名单等,都负有保密义务,并且乙方的保密义务在不能缔约或本意向书无效、解除、终止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18.乙方不得泄漏、借用或转卖甲方为乙方开展业务而开设的各种用户账号,如果乙方违约甲方不予支付任何预留的奖金及服务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9.负责当地道路交通状况和新闻采集,并将采集的信息及时传给甲方。
20.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名义进行经营,否则视为侵权。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意向书及《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守约方可立即发出通知,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如违约方在收到通知7天内不予纠正,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视情况终止本意向书。
2.乙方如违反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甲方有权中止意向书,并由乙方独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不能正常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规范修订、黑客攻击等。“意外事件”是指诸如光缆出现故障,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一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3.甲方在进行系统维护或者升级时,有时需短时间中断服务,不属于甲方违约。
4.如因网络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本网访问速度减慢或中断,不属于甲方违约。
七、意向书变更及终止
(一)意向书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本意向书:
1.订立本意向书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连锁加盟合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2.本意向书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意向书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
3.意向书期限内甲方或乙方发生合并、分立资产或业务转移等情况,本意向书继续有效,继承本意向书权利、义务者可继续履行意向书。
(二)意向书终止
本意向书在下述情形下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意向书。
2.本意向书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意向书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意向书。
5.因本意向书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意向书。
6.订立本意向书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意向书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意向书的履行。
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意向书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意向书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意向书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意向书。
8.意向书解除后,双方依据本意向书相关的权利、义务终止。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意向书解除的情形外,引起意向书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意向书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
凡因本意向书引起或与本意向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1.仲裁地在大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意向书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同意接受该裁决约束,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3.在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关的意向书条款继续有效。
九、附则
1.乙方保证自身经营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行为,给甲方-中国城际物流网客户及连锁加盟商、经纪人带来任何损害,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中国城际物流网客户及连锁加盟商、经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对于乙方与其下级代理之间发生的纠纷、争议、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该下级代理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此纠纷或争议,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意向书及《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遇到未尽事宜,应以附件的形式表现,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与本意向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意向书有效期为三年,自XX年 月 日起执行,到期后双方可另行协商合作事宜。
5.本意向书所载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6.本意向书在甲、乙双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7.本意向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8.《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是意向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盟快递意向书范文二:
意向书编号: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被特许人(加盟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意向书:
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1.1 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 特许人拥有 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 (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 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
2.1 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2 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2.3 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 名。
2.4 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手机 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2.5 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注册资金。
2.6 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
2.7 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
注册商标权;
企业标记权;
专利权;
其他权利
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 特许人应当自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意向书期限
4.1 本特许经营意向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意向书期间解除意向书的,应当至少提前 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意向书终止。
5.特许经营费
被特许人应当自意向书生效后 日内,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1)自意向书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 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
(3)其他方式
6.履约保证金
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7.特许人的义务
7.1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 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7.2 特许人应当自意向书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意向书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7.3 本意向书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 次/年的统一培训。
7.4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 特许人应当自本意向书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被特许人的义务
8.1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8.3 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 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8.5 在意向书期间以及意向书终止后 (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 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8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1 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9.2 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意向书的变更和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意向书的相关条款。
10.2 被特许人可以在本意向书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意向书的请求。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意向书。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意向书。
10.5 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 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意向书。
10.6 被特许人未按意向书约定交付本意向书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意向书。
11.违约责任
11.1 被特许人擅自超出意向书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6 特许人未按照本意向书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7 特许人未按照本意向书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8 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意向书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意向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
本意向书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 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附件1:
1.被特许人自意向书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元。
2.被特许人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账户号: )存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用作以下用途:
3.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方式(程序):
4.双方对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有争议时:
5.保证金少于 时,被特许人应当在收到特许人书面通知后日内补足。
6.履约保证金的归还方式:
7.履约保证金未能足额按时归还的:
8.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
加盟快递意向书范文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大班快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快递服务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在 地区进行递送服务。
1.1为甲方提供包裹及文件资料在 地区进行上门递送服务,
1.2 如甲方要求,乙方可为甲方代收货款.
二 递送范围
递送范围为 .
三 取件与递送时限
3.1取件时间:乙方从周一至周日每天按甲方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取件,乙方保证公休日和节假日对甲方进行正常递送服务。
3.2投递时间:
普通快递:自乙方收到甲方货件起,本市当日送达,外省市24-72小时送达。
加急快递:自乙方收到甲方货件起,本市范围内1至3小时内送达.
四 运费结算方式
4.1、递送价格
快递区域 价格 限重 续重
海淀区及四环以内地区 7元 2公斤 1元/公斤
四环至五环之间地区 10元 2公斤 1元/公斤
五环外其他地区及近郊区县 30元 2公斤 3元/公斤
延庆、怀柔、密云、平谷 50元 2公斤 3元/公斤
国内一般省会城市及部分二级城市 10元 1公斤 8元/公斤
注:往返和加急在单程基础上加收1倍费用。
4.2、结算时间
甲方于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快递费.
五 代收款(只限本市)的结算方式
5.1结算时间,一般乙方代收货款于次日取件时交于甲方。如甲方需当日交回,则按往返件计算费用.
六 双方责任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在与乙方办理货件交接时,向乙方提供收货人的姓名及其详细联系方式并签字为准。
6.2保证委托乙方投递货件为国家认可流通货品。
乙方权利和义务
6.3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货件投递至甲方指定地点,如不能按时投递须及时和甲方联系并协商解决方式。
6.4乙方应在运输过程中确保货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并严格履行3.2款规定之投递货品时限,并负责答复甲方就货件送达与否,送达时间等提出的查询。
6.5乙方应对通过工作接触得知的甲方的客户资料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6乙方的业务人员,在客户面前应保持良好的服务形象,达到良好的服务质量。
七 协议期限:
7.1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7.2本协议期满,届时双方无异议,可另行续签。
7.3如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7.4本协议附件之修订不影响本协议之有效性。
八 理赔
8.1如乙方接受甲方货件后,在投递过程中,发生货品丢失或缺损,理赔方式按照附件1(契约条款)执行。
九 争议与解决:对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分歧和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其解决方案作为补充协议,经双方同意并签字后,成为本协议的重要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效力。如双方协商不成,可提请法院诉讼解决。
十 其它
10.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行一份,具有同等法效力。
10.2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须认真执行本协议中各项条款和规定,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向对方提出警告,若警告无效,另一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本合作协议,并保留因对方违反本协议而提出诉讼等一切权利。
甲方:(加盖公章) 乙方:(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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