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记账流程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与流通过程中或提供劳务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种,我国自1994年1月1日全面推行增值税,税源涉及到农业、工业、商业及服务业等广泛的领域。那么增值税记账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是由学习啦小编分享的增值税记账流程,希望对你有用。
增值税记账流程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和“增值税检查调整”明细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一、销项税额的核算(一)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视同销售行为(重点)
1.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比如厂房建造)、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2.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会计处理时需要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进项税额(一)采购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进项税额)
借:材料采购(计划成本下尚未验收入库)
在途物资(实际成本下未验收入库)
原材料(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验收入库)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加工、修理等)
委托加工物资(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加工,修理费用等)
管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的加工、修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
(二)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解释」仅仅是运输费的部分可以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如果是运杂费或运输费装卸费合计等,均不能按照7%进行抵扣;考试时,如果题目中给出了7%抵扣率才需要计算,没有给出就不用计算了。
(三)购入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企业购入的免税农产品允许按照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三、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不含自然灾害造成的)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厂房建设)、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
「解释1」购买的货物的毁损如果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购买材料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用转出;购买的货物的毁损如果是由于企业管理不善造成的,购买材料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转出,不能再继续抵扣销项税额。
「解释2」该政策体现了和谐社会,人为关怀。
四、已交税金科目核算的内容“已交税金”核算企业预缴本月增值税额。本科目适用于一个月内分次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例如以1天,3天,5天或者1 0天为一个纳税期限的增值税纳税人。注意:“已交税金”专栏的本期发生额与第9个明细子目“转出多交增值税”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到可申请退回税款的确定。
五、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的内容“转出未交增值税”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的主要类型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的征收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外资企业1994年之前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从1994年1月1日起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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