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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力资源管理中“问责文化”的功效

若木分享

从软约束的问责到硬约束的问责,《暂行规定》在“党政问责全覆盖”上确是一大突破。

问责制的推行是人岗合理配置的过程,是人力资源管理不断调整的过程;问责制实施的全过程,实际上是人力资源管理实施的全过程。它不仅仅拥有清晰的权责,系统的绩效考核,合理地配置和划分管理权力,以及合理的进退制度,而且让责任“归位”,使监督“强硬”,对失职和渎职的者一律追究责任,使公务员树立一种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

曾几何时,做官成为风险很小的一个职业。“平平安安占位子、疲疲塌塌混日子”,“一纸任命状,五年太平官”——这是老百姓给“无为型”干部的画像。

贪污腐化固然为制度所不容许,但暴露和被查处的几率较低;只要不贪不腐,发生任何其他重大事故和事件,似乎都与官员本人无关。在政府管理中,常常侧重于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廉洁性,而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效率常被忽略,少数官员“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现象难以扭转。

问责制度逐步建立,做官的风险越来越大。但一些地方仍然是雷声大,雨点小,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有的地方仅仅在民愤大的公共突发事件搞“火线问责”,在日常工作中,多见的是“太平官”、“和事佬”。而真正的制度性问责,应贯穿于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官员问责走向常态化,意味着问责不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对党政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

能力是实施权利的基础,责任是对权力的约束。正像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真正的问责既来自于制度的硬规定,也来自于“问责文化”的软约束,还来自于干部自身的人力资本与道德自觉,以及更为浓厚的文化氛围。

问责制的落实则有赖于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一种人力资源管理的“问责文化”的氛围。“问责文化”对于强化公务员的责任意识和自律精神,提升自身工作能力,让人力资本升值具有重要作用。如果整个社会缺少“问责文化”这一柔性机制,行政问责制就会因缺少观念支持而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管理中“问责文化”的功效,能有效弥补硬约束问责制度本身固有的弊病和缺陷。相对人力资源管理的丰富性而言,制度永远是不充分的。制度“盲区”恰恰为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问责文化”功效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问责文化”功能在公共行政实践领域就直接体现为公务员的工作能力、责任意识和自律精神。这既是“问责文化”在问责制中所起作用的具体体现,也为行政权力的合法有序运行提供良好的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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