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等级怎么划分科学合理
绩效等级是依据绩效评估后对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划分的等级层次,它一方面与具体的绩效指标和标准有关,也与企业考核的评价主体和方式有关;在做到公正、客观对员工绩效进行评价基础上,绩效等级的多少和等级之间的差距将会对员工绩效薪酬分配产生很大影响。那么绩效等级怎么划分?
绩效等级划分的方法
绩效等级划分方法:根据分数直接确定等级
这是很多企业开始尝试绩效管理时所普遍采用的方式。比如,规定“绩效考核分数大于等于90分为‘优秀’,低于90分达到80分为‘良好’,低于80分达到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达到60分为‘待改进’,低于60分为‘不合格’”。
这种划分方式对绩效考核的要求较高,只有大家都公平、公正、严格地对待绩效考核工作,评价标准合理、有效,绩效考核分数分值分布基本合理,才能将绩效考核区分等级,否则很难区分绩效考核等级,往往大家都是“优秀”,最终使得绩效考核流于形式。
绩效等级划分方法:采用强制排序法
就是将一定范围内的员工根据绩效考核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比例强制划分为各个等级。华恒智信认为强制排序法的使用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否则会带来严重的不公平。尤其是对“待改进”和“不合格”等级做强制规定比例,会对绩效考核的实施带来严重影响,这需要部门负责人具备比较强的执行力。在实际应用中,强制排序的思想可以在绩效考核等级划分过程中灵活应用,例如:
某房屋建设工程企业对各部门绩效考核结果的制度安排是:“公司对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各项目部的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实行强制排序:将绩效考核结果从高到底排序,排在前20%者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前20~40%者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考核分数达到60分低于70分者为‘基本合格’,考核分数小于60分者为绩效考核‘不合格’,其他为‘合格’。”
以下是某供电公司对县(区)局绩效考核结果的制度安排:“总分前两名县(区)考核结果为‘优秀’,其余为‘合格’;考核结果为‘优秀’县(区),月度考核员工‘优秀’比例不能超过40%;考核结果第三、第四县([1]区),月度考核员工‘优秀’比例不能超过30%,‘基本称职’员工比例不低于5%;考核结果为最后一名县(区),月度考核员工‘优秀’比例不能超过20%,‘基本称职’员工比例不低于10%。”
绩效等级划分方法:综合法
就是综合以上两种方法的优点,一方面通过分数范围对考核等级作出强制规定,另一方面通过强制排序来确定各等级人员比例。
以下是某银行对支行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的制度安排:“考核分数85分以上员工才能达到‘优秀’等级,达到60分低于75分为‘待改进’,低于60分为‘不合格’;同时,支行考核为‘优秀’,员工‘优秀’比例不超过30%;支行考核为‘合格’,员工‘优秀’比例不超过15%;支行考核‘待改进’,员工‘优秀’比例为0%,考核‘为待改进’员工比例不低于20%;支行考核‘不合格’,员工‘优秀’比例为0%,考核为‘待改进’员工比例不低于30%。”
绩效等级的基本内容
在设计绩效等级时还要考虑绩效薪酬对员工的激励程度,等级过多造成差距过小将会影响对员工的激励力度;等级过少造成差距过大将会影响员工对绩效薪酬的预期,以至使员工丧失向上的动力。
绩效分布
在确定了企业绩效等级以后,还应明确不同等级内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的分布情况,即每一等级内应有多少名员工或有百分之几的员工;通常来讲企业决定员工绩效分布时基本符合正太分布现象,即优秀的10~20%,中间的60~70%,而差的10%左右。严格的绩效分布一方面有利于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区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消除绩效评价各方模糊业绩,使得被评价对象的评价结果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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