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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系统的原则有哪些

耀聪分享

  为有效地达到提高财务监督效率的目的,在财务监督体系中需要不断地增加负熵,才能使财务监督系统呈现出耗散结构状态。为此,在构建财务监督体系时,至少应该需要恪守以下的设计原则。那么财务监督系统的原则有哪些?

  财务监督系统的原则:整体性原则

  财务监督系统设计应该从整体出发,重视整体效率的发挥。财务监督系统的设计应该摒弃传统的“由点到面”盲人摸象式的思维,从系统角度力求达到最优化的规划,并考察和研究整体与部分之间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各个财务子系统应该按照监督目标有机组合起来,而不是各孤立系统功能的简单叠加,作为构成系统的各个子系统和要素要为系统的总目标服务。各个监督子系统之间应该有机结合,各种监督机制和方式之间应该既有层层递进的关系,又有一个横向关联的关系,各个监督子系统相互间只有存在着内在的、严密的逻辑关系,才能保证企业财务监督目标的实现。

  财务监督系统的原则:系统结构协同原则

  财务监督系统作为一个非线性系统,需要强化整个财务监督系统结构的协同,来增加负熵的流入。财务监督系统目标与系统的结构密切相关,强化结构协同就是合理地配置财务监督系统诸要素,使之发挥整体的优势。由于体系结构的不同则可能使制度系统的功能出现较大的差异,所以财务监督系统的结构对于监督功能有着重大的影响。

  如果财务监督子系统内的各要素职能作用互不相干和互相对抗,就会影响整个系统职能的正常发挥,造成整个财务监督系统功能效应的缩小,所以在设计财务监督系统时,一定要重视监督系统各子系统之间、各子系统内部之间、各个子系统以及各个部分与整体的协调,尽量避免各子系统和各个要素职能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监督子系统之间还应该彼此制约,通过相互制衡减少不必要的内耗,维持财务监督体系整体的有效性。换言之,财务监督系统的设计应从系统结构协同出发,消除各行其是、各自为政、互不关联的状况,用系统的整体目标来整合各个子系统以及各个要素的行为,使它们密切配合、相互呼应,促使企业财务监督熵值的减少。

  财务监督系统的原则:权限清晰原则

  权责清晰原则即在财务监督系统内明确划分监督子系统和各个要素的职责权限,使每种要素都按各自的“关键”路线运动,最终形成合力。各个财务监督子系统要形成一定的监督规范和标准,根据不同的监督层次,划分出相应的监督范围,授予相应的监督权力,明确相应的监督职责,从而建立与环境动态相对应的监督秩序。只有权限清晰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各监督层次或子系统缺乏主动性的弊端,避免“帕金森定律”中所表述的机构膨胀臃肿、层次重叠、人浮于事、效率下降、互相推诿现象的发生。只有财务监督各个子系统之间明晰了权责界限,才能避免各种监督机制的互相碰撞,使每个子系统和系统中每个要素都按照各自的“关键”路线运动,最终提高财务监督的效率。

  财务监督系统的原则:与环境互动原则

  财务监督系统的设计必须重视与环境的互动,从环境中不断地汲取负熵。财务监督系统需要不断地与外界环境进行信息、能量的交换,通过从环境中吸取负熵流以使系统内的熵值不断下降。进一步来说,系统的开放性一方面体现为环境中的因素对系统进行影响;另一方面体现为对环境的改造,使环境更加适应于系统功能的发挥。财务监督系统要随着企业外部环境的动态变化不断地创新自身的内容,同时外部环境中与财务监督理念不适应的部分,也要对之进行改进,从而充分实现财务监督系统和环境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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