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退休工资计算
退休年龄的改革,各国如此,我国也势在必行。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均寿命在增长,这些都促成我们要思考退休年龄的改革问题。那么湖南省退休工资要怎么算呢?下面是由学习啦小编分享的湖南省退休工资计算,希望对你有用。
湖南省退休工资计算
1.(1)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
以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见附件1)。个人账户养老金从本人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
2. 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3.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湖南省退休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l+a2/AZ+....+an/An)/N
公式中,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例如:上海一名男职工,2010年其60岁退休,上海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账户中有50000元,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为0.6。那么,他的基础养老金=(3566元+3566元*0.6)÷2*15*1%=427.92元。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0元/139=359.79元;上列两项合并,他的月基本养老金为427.92元+359.79元=787.71元。
湖南省退休的年龄依据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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