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如何计算
平均工资,是一项反映工资总体水平的指标,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不同于每一个人的具体工资水平。下面学习啦小编带来的个人月平均工资计算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个人月平均工资计算方法
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
计算公式为: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解释:平均工资是单位工资总额除以年内(季度内)平均职工人数得出的。
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同时,根据国际惯例,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
个人月平均工资的衡量标准
在工资问题上,老百姓越来越强烈地感觉到,“平均”二字。从纯理论的角度考虑,用“平均数”来表达居民财富水平的变化是必要的,也是可取的。但是,如果与现实生活相联系,与社会现状相结合,那么,“平均数”很有可能难以客观反映社会现状、反映群众的真实生活水平。
在一个社会贫富差距较大的国度里,衡量这个国家老百姓生活水平高低、财富增长快慢的立足点,应放在社会的“工资短板”方面,即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以下及社会贫困线以下两个层面。
首先,要看这两个层面人群的变化。分析一下,这两个层面聚集的人群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如果增加了,就意味着社会贫富差距在进一步拉大,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现象在进一步扩大,社会矛盾也有可能在进一步积累,就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控制这种现象的恶化。如果减少了,说明现状在得到改善,可以继续按照这样的目标发展。
第二,这两个层面群众收入的增减变化。在“平均数”之外,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线以下的人群收入增长了多少?在贫困线以下的人群收入又增长了多少?如果这两个层面人群的收入增长水平低于或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那么,说明社会贫富差距在继续加大,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没有效果或效果有限,必须调整政策策略。
第三,这两个层面的变化趋势。一方面,看这两个层面人群的变化趋势,是在向着多的方面发展还是向着少的方面的发展;另一方面,看这两个层面收入的变化趋势,是在持续增长、增长幅度超过社会平均水平,还是其他现象。通过对趋势的分析、了解和掌握,继而作出科学的判断与决策。当然,分析社会的“工资短板”,也可以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差异等多个方面入手,但是,从收入人群入手可能是最现实、最迫切、最必要的。只有将这一短板的问题解决好,提高公民财政性收入的目标才不至于变成一句空话。
我们说,如果在社会财富严重缺乏、老百姓普遍贫穷的情况下,用“平均数”来反映社会财富的增加、老百姓收入水平的提高,都有较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但是,当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情况下,如果再用“平均数”这个概念,就很难反映社会的真实情况了。这里的“平均”,更多的可能是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的标志,而非社会收入水平提高的表现。
个人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职工平均工资还与什么挂钩
1.职平工资关乎生育生活津贴
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从业妇女生产或流产当月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 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从业妇女生产或流产当月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或者虽然满一年但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另外,按照就高的原则,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补足到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个人的产假前工资标准高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再补足到个人的产假前工资标准。
2.职平工资关乎社保缴费待遇
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关系到每月缴纳的“五险一金”,对他的退休养老金也有影响。
社保缴费标准的执行期限为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2016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上海市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817元,下限为3563元。
自2016年1月起,单位缴纳比例为32.5%,其中养老保险费为20%、医疗保险费为10%、失业保险为1%、工伤保险为0.2-1.9%(平均约 0.5%)、生育保险为1%。职工缴纳比例为10.5%,其中养老保险费为8%、医疗保险费为2%、失业保险费为0.5%、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
另外,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而下限为本市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3.职平工资关乎病假工资标准
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关系到病假工资数额。
根据本市有关政策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但是根据原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83号)》第五条之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4.职平工资关乎丧葬补助金
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还关系到他的丧葬补助金,本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职平工资关乎工伤待遇标准
在享受伤残津贴期间因病死亡的,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其中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另外,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还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标准、一次性赔偿标准等有关。
6.职平工资关乎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7.职平工资关乎居住证积分和“居转户”
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与居住证积分也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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