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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系数的计算公式标准

晓铧分享

  岗位系数工资制是现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延伸,它是把企业的全部工作岗位,通过劳动岗位测评,分成不同的岗位等级,并根据上岗人员的情况相应确定其岗位系数,用本岗位系数乘以工资基准即为岗位系数工资。下面让学习啦小编来告诉你工资系数的计算公式,希望能帮到你。

  工资系数的计算公式

  岗位基本工资+年功工资+特殊工资+效益工资

  1. 岗位基本工资表达公式为:本企业工资基准×岗位系数

  本企业工资基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承受能力系数。其中,承受能力系数,根据工厂的经济承受能力,由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批准。

  岗位系数主要根据上岗人员的岗位责任、上岗能力、参加工作时间三要素核定的分数,依据分数对应确定相应的系数。

  a 、岗位责任。 经过岗位测评,确定每个岗位为重要、主要、一般责任三个档次,并对应一定的分数。

  b、上岗能力。干部按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五个档次,工人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确定的职业资格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五个档次确定相应的分数。

  c、参加工作时间。职工每参加工作1年按一定的分数计算,确定出每个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分数。

  将a+b+c之和四舍五入,第10分1个档次,划定若干个档次,每个档次所对应的系数,即为上岗人员的岗位系数。

  2、年功工资。是职工当年和累计劳动的评价。年功工资系数与岗位基本工资系数挂钩,以岗位贡献为依据,计算年功工资体现效率优先的原则。

  对于实施岗位系数工资前,职工累计工龄工资予以保留。实施岗位系数后,职工年功工资以个人当年工作实绩为依据,按德、能、 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优秀者,可增加岗位基本工资2-4%的年功工资;考核称职者可增加岗位基本工资1-2%的年功工资;考核基本称职者,不增加年功工资;考核不称职者,减少岗位基本工资1-4%的年功工资。

  3、特殊工资。是对少数特聘人员或有特殊贡献人员设定的工资单元。主要是为了稳定和吸引一批高素质的科技、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操作人才。

  4、效益工资。与本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职工实得效益工资要与本岗位系数和岗位实绩考核结果挂钩。效益工资可按月、按季,也可按年计算。

  工资计算的主要内容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工资计算的影响因素

  1、内在因素

  所谓影响工资的内在因素,是指与劳动者所承担的工作或职务的特性及其状况有关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劳动者的劳动

  关于劳动,可区分为三种形态,一是潜在劳动形态,也就是蕴藏在劳动者身上的劳动能力,潜在劳动形态对工资的影响在不同工资体系中是不一样的,在职能工资制下,潜在劳动形态比在年资工资制及职务工资制下得到更为突出的重视。潜在劳动形态发挥的结果首先表现为流动形态的劳动,它可用劳动时间来计量,成为计时工资的依据。流动形态劳动最终会凝结为物化劳动形态,它可以用生产的产品数量或工作数量的多少来衡量,成为计件工资的依据。

  2)职务的高低

  职务既包含着权力,同时也负有相应的责任。

  3)技术和训练水平

  原则上,技术水平越高,所受训练层次越深,则应给予的工资越高。这份较高的工资不仅有报酬的含义,还有积极的激励作用,即促使劳动者愿意不断地学习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水平,并从事更为复杂和技术要求更高的工作。

  4)工作的时间性

  对绝大多数劳动者来说,他们所从事的工作通常都是长期的,而另外一些劳动者则从事季节性或临时性的工作,这部分劳动者的工资无论是以小时、周还是以月计算的,一般都比正常受雇劳动者的工资为高,其基本原因可归纳为三个:一是,这些人在工作季节或期间过去之后,可能会不容易找到工作,而在失业期间他们将没有收入来源;二是,这些劳动者在受雇期间很可能得不到社会保障的保护,因为雇主或企业通常不需要为他们支付劳动保险等费用;三是,这些劳动者很可能不享受企业福利,所以,工资支出应适当高一些,以为这部分劳动者的生活提供一定的缓解余地。

  5)工作的危险性

  有些工作具有危险性,妨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人的生命,还有些工作具有比较恶劣的工作环境,这样他们的工资就应当比在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中工作的人的工资为高。这种高工资的作用一方面用于补偿他们的体能消耗、耐力和冒险精神,另一方面,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也是一种鼓励和安慰。

  6)福利及优惠权利。

  有些企业办有种种福利或给予职工若干优惠待遇,作为职工工资收入的补充,而没有福利或优惠的企业,则需在工资方面给予适当的弥补,方能维持企业骨干人员的稳定。

  7)年龄与工龄。

  从理论上讲,工龄并不体现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也不能体现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因此工龄不属于按劳分配的范畴,但在实际上,工龄往往是影响工资的一个很重要因素,这是由以下几方面的作用决定的:

  补偿劳动者过去的投资。

  保持平滑的年龄收入曲线。

  减少劳动力流动。连续企业工龄与工资收入挂钩能起到稳定职工队伍,降低企业成本的作用。

  2、外在因素

  所谓影响工资的外在因素,是指与工作的状况、特性无关,但对工资的确定构成重大影响的一些经济因素。与内在因素相比,外在因素更为具体而易见。

  1)生活费用与物价水平;

  2)企业负担能力;

  3)地区和行业间通行的工资水平;

  4)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

  5)劳动力的潜在替代物;

  6)产品的需求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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