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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移情作用移情作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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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情作用是审美认同、共鸣和美感的心理基础之一。那么你对移情作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什么是移情作用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移情作用的定义

  审美活动中主体情感移置于对象,使对象仿佛有了主体的情感并显现主体情感的心理功能。简言之,移情作用是把自己的情感移到外物身上,觉得外物也有同样的情感, 好像自己欢喜时,所看到景物都像在微笑, 悲伤时,景物也像在叹气。

  美学中移情作用

  自古以来,文人骚客在诗歌创作中往往赋予自然景物以人的行动性格,生命及思想感情,使自然景物反映出人和社会生活的美。这就是美学所称的诗歌创作的“移情作用”。

  诗歌中移情作用

  诗歌中的“移情现象”处处可见,尤以中国古典诗歌为最。从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的“昔我往矣,杨柳依依”起,我国古代诗歌中处处都可以欣赏到极其丰富而完美的“移情”诗句。例如,“府吏闻此变,因求假暂归。未及二三里,摧藏马悲哀”(《孔雀东南飞》)、“马为立踯躅,车为不转辙”(东汉女诗人蔡琰《悲愤诗》)“ 羁鸟恋旧林,池鱼思故渊”(陶渊明《归园田居·少无适俗韵》)、“南风知我意,吹梦到西洲”(南朝乐府民歌《西洲曲》)、“春风知别苦,不遣柳条青”(李白《劳劳亭》)、“深山人不知,明月来相照”(王维《竹里馆》)、“秋阴不散霜飞晚,留得枯荷听雨声”(李商隐《宿骆氏亭寄怀崔雍崔衮》)、“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晏殊《 蝶恋花》)、“春无主,杜鹃啼处,泪染胭脂雨”(明代陈子龙《点绛唇·春日风雨有感》),等等。根据唯物主义的观点,任何意识都是客观事物在人们头脑中的能动反映。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诗歌创作中的“移情现象”乃是人的意识对于客观事物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的结果 。

  移情作用的意义

  我们仍然把移情作用用于我们的心理美学的分析中去,只不过要稍微做下改动。当我们在观察外界事物时,存在着一种潜意识,设身处地,有意识地把自身的一些东西移情到我们审美的对象中去。这与立普斯的完全移情学说有相似之处,但不尽同。在这种移情美学中我们能看到康德的“不可认识论”的影子。哲学家们很轻易地就可以推翻我的论点---恩格斯①在他的“认识论”中完全批驳了康德的不可认识论,不过我们可以跳过认识与不可认识的争辩,继续回到这里的移情作用上来。

  立普斯对移情作用意义有这样的诠释:“我对一个感性对象的知觉直接地引起在我身上的要发生某种特殊心理活动的倾向,由于一种本能(这是无法再进一步加以分析的),这种知觉和这种心理活动一者形成一个不可分裂的活动。...对这个关系的意识就是对一个对象所生的快感的意识,必以对其对象的知觉为先行条件。这就是移情作用。”我们不难想像到其充满主观唯心主义的思想的局限性,他主观地把人、物合二为一,强调物我合一,强调了审美欣赏活动是一种无意识的、非理性的活动。但是他仍然是以自然科学为基础来研究美学的,同时也认为审美不能离开物质对象。但是,作为心理学美学的基本特征和在大潮流的影响下,立普斯仍然注重着主观情感,强调主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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