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异地报使用流程
异地生育保险报销中应该注意的是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的资料。异地生育保险办理报销有哪些具体的步骤。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生育保险异地报使用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生育保险异地报销条件
1、可以报销;
2、在外地发生生育、计划生育相关费用需额外提交:
A、本人异地发生生育费用情况说明(需本人和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B、当地医院资质说明(说明需包含医院在当地的级别、医院是否属于当地医保定点机构,该说明由就诊医院出具并加盖公章)
C、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上需写清末次月经日期、分娩日期和分娩方式)
3、产后2个月将材料及单据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即可,先申领生育津贴后报销费用。
材料:《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1张复印件、诊断证明原件+1张复印件、婴儿出生证原件+2张复印件、女方结婚证原件+1张复印件。另外,异地生育需提供结算明细单及病历复印件。
4、生育津贴基数=本单位全体职工基本医疗缴费基数的平均值。这个数值由社保系统自动计算
异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
1.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二、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市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参保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6.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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