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转出流程
社保转出的流程是什么,社保转出的步骤是什么。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上海社保转出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上海社保转出流程
社保转入
办理项目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医院外来护工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接续缴费)
◆办理地点
1、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至本市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医院外来护工至就业登记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
3、《关于医院外来护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试行意见》[沪人社养发(2013)42号]。
◆申请条件
二是男性小于50周岁、女性小于40周岁(本市户籍人员条件是小于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或医院外来护工,已在本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参照灵活就业方式继续缴费。
◆办理材料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所需材料有:
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3、申请个人账户转入(接续缴费)时,原个人提供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发生变化的,需重新提供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同时签订《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
4、申请个人账户转入(接续缴费)时,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居住登记地或其本市户籍配偶户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5、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
注: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需到外省市社保机构开具一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交给在本市缴费的社保中心(可由本人来交也可由单位代交),然后由社保中心与外省市社保机构联系,有什么情况会通知你的。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灵活就业人员填写专用)》(申字4-1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社保转出
◆事项名称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医院外来护工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停止缴费)
◆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
3、《关于医院外来护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试行意见》[沪人社养发(2013)42号]。
◆申请条件
已办理就业登记退出手续。
◆办理材料
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转出本市手续:办理退工手续后2个月,请带好本人二代身份证证原件至就近区社保中心或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自助查询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外省市社保机构,然后凭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然后由外省市社保机构与区社保中心联系。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申办表格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灵活就业人员填写专用)》(申字4-1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上海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受理机构】: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021-12333
上海养老保险转入
什么情况下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本市就业;
2、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条件说明:
1、在本市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转入:
a、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b、户籍地为本市的;
b、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本市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且符合如下条件,可以申请转入:
a、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在外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本市;
b、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且户籍所在地为本市。
转入所需资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养老保险转入流程及指引
1、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转入申请;
2、经审核,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
3、经与原参保机构确认审核后,符合条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上海养老保险转出
养老保险转出需满足什么条件?
1、转回户籍所在地;
2、因工作调动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拟离开上海,到新就业地参保。
转出所需资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函;
3、本人身份证。
养老保险转出流程及指引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备注】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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