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生育保险备案流程
办理合肥的生育保险备案有哪些流程,办理备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肥生育保险备案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合肥生育保险备案流程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办理生育证后,女职工连续参加生育保险(系同一用人单位)7个月后(计算月份不含补缴月份社保)生育的,方可备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确诊怀孕3个月需办理生育备案,生育备案时生育保险需足额缴费到账。
合肥生育保险津贴领取流程
注意:
1、生育保险基金承担分娩期间所必须的且在“三个目录”内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和住院费(包括基本医疗所必须的床位费、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和材料费)。
2、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相关费用;
因医疗事故发生的相关费用;
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的费用;
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出国、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
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期间的费用;
不具备临床剖宫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顺产分娩支付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
3、合肥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最高限额下的据实结算,即参保职工的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属于“三个目录”之内的,在最高限额标准下据实结算,高于最高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咨询电话:12333 0551-63536357
办理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三楼7-9号窗口
四、男职工生育报销待遇领取
根据合肥市社保局关于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待遇的相关规定
护理假补贴:参保男职工其妻为农业家庭户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给男职工生育护理假补贴500元(其妻为城镇户口不享受护理假补贴)。
生育医疗费补贴:合肥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为最高限额1000元,凭生育医疗发票申领。已在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或生育补助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及结算单申领;低于1000元的按发票予以补差,超过1000元的不予报销。
生育后4个月内申报,携带:社保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妻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医学出生证及复印件、出院小结、费用结算发票填写《合肥市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提供表备注所需携带的材料由用人单位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厦3楼)
详情见:男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和护理补贴待遇申领办理指南
五、关于产假、流产假
产假:符合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正常分娩的可以休产假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
咨询电话:12333 0551-63536357
办理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三楼7-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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