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检主要流程
出口报检的流程是什么,出口报检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出口报检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出口报检流程
一、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
在《出境货物报检单》上填写中文品名、H.SCODE、产地,货值等相关信息,而HS编码的选择是填写报检单的关键,怎样能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查找货物的HS编码,这就需要了解货物的特征、用途和外形等有效信息在海关商品编码书上查找对应的HS编码(如地板,一般根据是实木地板还是复合地板来划分H.SCODE)。对于商品编码则是由十位数字构成的,前两位是章、次两位是品目、后六位就是子目,找到正确地HS编码后,就可以找到该货物的计量单位及相应监管条件,根据H.S.十位编码可以查到货物的监管条件,如:1为进口许可证;4为出口许可证;5为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7为自动进口许可证;A入境货物通关单;B为出境货物通关单;F为濒危物种进口允许证;P为进口废物批准证书;Y为原产地证明;t为关税配额证明;有了以上的信息就可以完整的填写报检单。
二、报检所需单据
所需单据:箱单、发票、合同复印件、报检委托书(正本)、作检单位商检注册号。报检的箱单、发票可为复本,报检完毕后出通关单或者换证凭条(为货主在当地作检,在青岛口岸需换通关单)或者换证凭单(为货主在当地作检后提供,但我们需先打出报检单,到商检局换单),然后与其它报关单据一起向海关递单进行进口申报。
三、异地做检和口岸做检
(一)异地做检:工厂在当地做完商检后直接出通关单,然后直接进行报关;另一种出换证凭条,将换证凭条传真给报关行,然后到商检局换取通关单。
(二)口岸做检:货物运到场地后,报关行向海关递交全套的报检单据,提前一天跟商检人员预约,商检人员安排时间到场地验货。如无问题,一般三天可完成。
四、报检时间
(一)出口报检:货到场地到船开前至少一天前这段时间报检。若货需要作检,货到场地后至少两天才能报检完毕。因此请货主把握好送货时间。
(二)进口报检:货到目的港,换得提货单后即可报检。最快约需要一天报检完毕。进口货每一票都要查验,上午向海关申报,下午预约,次日上午查验。
五、商检内容
(一)对货作检:报检完毕,出植检证或食品卫生证等。与客户确认是否需要该证,若不需要,则可以不出。货到目的港后,有的国家没有该证收货人就无法清关时,此时发货人无法在装港补办,青岛商检局不允许补办。
(二)对包装作检:主要是针对木质包装,作检即熏蒸,但熏蒸前得先贴标签。去欧美、澳洲的货的木质包装一定是要经加工后的木质,千万不能带有树皮、虫眼儿。否则,到了目的港会有麻烦:一、扣柜,二、拆柜,三、木质要重新加工作熏蒸,最后还得付上一笔罚金。
(三)青岛地区共有3个商检局,分别是青岛商检局、黄岛商检局、山东省局,在这三个关区中黄岛的办理手续比较严格,而青岛局相对比较宽松。
六、熏蒸:
如果出口的货物包装是天然的木质包装,要根据出口的目的国家加标识IPPC①,例如出口到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一些国家的货物包装如果为针叶木包装的,则必须做熏蒸。对于熏蒸青岛地区更加现在规范了,熏蒸队根据箱号对集装箱进行熏蒸,也就是货到场地后,由专业的熏蒸队在包装上打上IPPC标识。
(报关员)填写熏蒸联系单上面有显示客户名称、国家、箱号、使用药剂等→(熏蒸队)贴标签(约半天)→熏蒸(24小时)→散药(4小时)。
(一)熏蒸可以分为整箱熏蒸和拼箱熏蒸
整箱熏蒸:
1、不需要加“IPPC”标识,货到场地后直接装箱,通知熏蒸队进行熏蒸,按目的国的不同喷洒不同刻度的熏蒸药剂,分为CH3BR、PH3,如客户无特殊要求,熏蒸队喷洒CH3BR药剂,进行24小时熏蒸。
2、需要加“IPPC”标识:货送到场地后先落到场地,通知报关行货物落地的位置,熏蒸队会在每个包装的前面和后面施加“IPPC”字样,然后安排场地装箱。然后进行熏蒸。
3、对包装进行熏蒸:向海关递报检的单据做商检,然后专门对包装进行熏蒸。 拼箱熏蒸:
对于拼箱货物的熏蒸可以放到同一个集装箱里做熏蒸,但是必须同时满足一下四个条件:
1.同一个目的港2.同一个国家3.同一个航次4.在同一个商检局报检
(二)熏蒸的一些要求及费用
1、熏蒸时间:熏蒸必须达到24小时,熏蒸后熏蒸队在柜门上施加有骷髅标志的熏蒸标识。24小时后,熏蒸队将标标识取下,散毒需要4小时,然后才可以安排入港。若散毒时间不够就将柜门关上可能会到货物造成损害。目前青岛商检局的熏蒸工作主要由隶属商检公司的服务中心来进行,工作比较多,故熏蒸最好提前两天时间比较保险,对于出口需商检的货,货最晚也得在船期截载时间前的两天送到场地。
2、对包装的要求:木质包装不能有树皮和虫眼。如果木质包装有树皮,一般报关行会帮助客户将树皮铲掉;如发现有虫眼,则需要通知发货人更换包装。熏蒸后如要求出熏蒸证,为目的港进口清关所用,货走后不可以补。(建议客户都出此证)。
1)标签内容
IPPC即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根据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4号公告通知,自2005年3月1日输往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带木质包装的货物,其木质包装要加盖IPPC的专用标识。(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除外)
2)填写完熏蒸联系单,待检疫人员签字后,方可熏蒸,否则熏蒸队不给作熏蒸。
3)熏蒸药剂:CH3BR(一般情况下)
4)填写报检单时,若货要加标识,填在“备注”里。
5)进口报检:货到目的港,换得提货单即可报检报关。对于进口货必须报检。 进口报检手续
目前,很多货主倾向于委托货运代理办理进口报检、报关等事宜。但有些货主在委托代理时提交的单据不全,这就可能影响到货物进口报检、报关速度。为使货主的进口货物能够尽快完成报检、报关,现介绍货主委托代理办理进口报检时需要的手续。
进口报检需要注意事项:
1、基本单据:运单、发票、箱单、合同。
2、来自美国、日本、韩国、欧盟(德国、瑞典、西班牙、意大利等)等国的货物,需提供国外的包装证明,木质包装(含木托盘)需出具国外官方的熏蒸证明,其他包装(如纸、塑料)需出具国外的非木质证明。
3、国家质检总局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按照《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规定,进口商品应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书、必要的技术文件和样品,进行“中国强制认证”(“3C”认证)。
以下进口产品需要3C认证: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焊机、电动工具、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电风扇、空调器、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设备、电信终端设备、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农机产品、乳胶制品、医疗器械产品、消防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
品。
货主在委托代理报检时,应向代理提供上述产品的3C认证。进口商品如没有取得3C认证,货主可委托代理代为申请3C认证。
4、货主进口旧机电产品时,货主应当向代理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正本)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和《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正本)以及其他必要单证办理进口报检手续。 旧机电产品进口前需取得外经贸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的,报检时应当同时提供允许进口的证明文件。
5、异地货主还应提供进口通关单第2联。
6、进口报检地点为报关地。
产品出口商检流程
一、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是指商品的产方、买方或者第三方在一定条件下,借助于某种手段和方法,按照合同、标准或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惯例,对商品的质量、规格、重量、数量、包装、安全及卫生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做出合格与否或通过验收与否的判定或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避免或解决各种风险损失和责任划分的争议,便于商品交接结算而出具各种有关证书的业务活动。
二、关于出口商品的检验,其程序如下:
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2、抽样。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3、检验。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宫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签发证书。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 根据进口商品登记规定,进口商品的检验分两大类。
一类是列入《种类表》和合同规定由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口商品。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用货或其代理接运部门立即向口岸商检机构报验,填写进口货物检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有关资料和单证,检验机构接到报验后,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合格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海关据此放行。
另一类是不属上一类的进口商品,由收货、用货或代理接运部门所在地区的商检机构申报进口商品检验,自行检验或由商检机构检验,自行检验须在索赔期内将检验结果报送商检机构,若检验不合 格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并出证,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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