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区报关流程
出口加工区是国家划定或开辟的专门制造、加工、装配出口商品的特殊工业区。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出口加工区报关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程序
报关程序
1、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的报关
2、出口加工区与境内区外其他地区之间进出货物报关
(1)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内区外(出区进入国内市场)
步骤:
①由区外企业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结束后;
②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办理出区报关手续。
③向区外企业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
④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收汇证明联
即:先由区外企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再由区内企业办理出区报关手续。都是向出口加工区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手续
其他规定:
①出口加工区企业内销加工制成品,以海关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类似货物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②内销的边角料或副产品,以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由区外企业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免于交付缓税利息。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出具有效的进口许可证件。
③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在需要时,可将有关模具、半成品运往区外进行加工,由区外企业,向加工区主管海关缴纳货物应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殖税等值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方可处理出区手续。加工产品应按期,一般为6个月,复运回加工区。
④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经主管海关批准,可在境内区外进行产品的测试、检验和展示活动。
⑤运往境内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不得用于境内区外加工生产和使用。应自运出之日起60天内运回加工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区内企业应于期限届满前7天内,向主管海关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申请延期以1次为限,延长期不得超过30天。
⑥运往境内区外维修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运回加工区时,要以海关能辨认其为原物或同一规格的新零件、配件或附件为限,但更换新零件、配件或附件的,原零件、配件或附件应一并运回加工区。
(2)境内区外货物运入出口加工区
步骤:
①由区外企业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出口报关手续。报关结束后,
②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区报关手续。
③向区外企业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
④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付汇证明联
即:境内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
先由区外的企业先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区内企业再办理进区报关手续。
都是向出口加工区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手续
其他规定:
从境内区外运进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等,按照对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报关续,海关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
(3)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
指区内企业按有关规定,将本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直接或通过保税仓库企业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及区外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①转出企业凭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批复,向所在地出口加工区海关备案后,方可开展货物的实际结转。
②对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转入企业凭其所在区管委会的批复办理结转手续;
③对转入特殊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入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办理结转手续
④对转入特殊监管区域的,转出、转入企业分别在自己的主管海关办理结转手续;
⑤对转入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出、转入企业在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结转手续。
“转出企业为出口加工区企业,转入企业不是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其深加工结转的步骤:
第一个环节:计划备案(先转入企业备案后,30天内转出企业备案)
第二个环节:发货、收货
第三个环节:结转报关(收发货登记后30天内报关,转入企业报关,转出企业再报关)
出口加工区作业流程
1、实际进境通关:
A:提前报关转关模式:填制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 办理转关运输申报手续 —→ 口岸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 审单中心审核 —→ 主管海关接单审核 —→ 卡口查验—→核销口岸海关签发的转关联系作业单、单证放行 —→实物放行—→ 结关退单
B:直通式转关模式:口岸海关办理直通式转关运输手续 —→填制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审单中心审核 —→ 主管海关接单审核 —→卡口查验—→核销口岸海关签发的转关联系作业单、单证放行 —→货物实物放行 —→ 结关退单
2、实际出境通关:填制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 审单中心审核 —→ 主管海关接单审核 —→ 卡口查验—→审核转关电子数据,向口岸海关签发转关联系作业单,制作关封,对监管车辆进行施封—→货物实物放行 —→ 货物在口岸离境 —→ 结关退单
3、国内货物进区通关:区内企业填制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区外企业填制出口报关单 —→ 审单中心审核 —→ 主管海关接单审核 —→ 卡口查验放行 —→ 结关退单
4、区内货物内销(含边角料内销):区内企业填制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区外企业填制进口报关单 —→ 审单中心审核 —→ 主管海关接单审核 —→ 打印税单 —→ 区外企业缴纳税款 —→ 卡口查验放行 —→ 结关退单
2、所需提交单证:报关单、进出口许可证件、商业和运输单证如提单、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及海关认为必要时交验的订货合同、《原产地证书》等有关单证或资料,准予保税、缓税或减免税的批准证件,如《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等,以及其他海关认为所需要的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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