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餐饮服务许可证,即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是根据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启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餐饮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发放许可证的对象、范围
1.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2.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应按不同地点分别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3.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仅由其分支机构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该企业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4.从事下列食品流通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1)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2)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或非自制预包装食品;
(3)销售食用农产品;
(4)销售保健食品;
(5)在国境口岸范围内经营食品的。
5.法律法规对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当符合的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1)经营场所与有毒物质(农药、化合物、气体等)的生产或产生作用的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处于废水、废气、有机废物、排污、垃圾堆放处理、粉尘等污染源影响范围之外;
(2)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
(3)地面、墙面、顶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密;
(4)食品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分(隔)开;
(5)有仓储场所的,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
(1)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不得用药灭鼠;
(2)配有食品陈列或摆放设备,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3)经营散装食品配有洗手设备和存放垃圾的容器;大中型商场、超市设置更衣间,并有洗手、消毒以及处理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销售散装熟食须配备“防蝇、防尘、防鼠”并具有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立体售卖熟食柜,设可开合的取物窗(门),配备专用工用具及容器夹取及售卖;散装酒精饮料应以密闭容器盛装并有专用分装器具。
3.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食品经营单位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食品经营单位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的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
食品经营企业还应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2)库房管理制度;
(3)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1)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不小于5米的物理隔离;
(2)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接触食品的人员、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销售散装熟食、酒精饮料应有专用操作区域。
(3)食品不能与有毒有害物质(农药、化学危险品等)同店经营。
(4)经营预包装食品复热的,必须有现场拆包复热的专用操作区域,并设置使消费者无法接触复热食品的宜高于1.5米的物理隔离设施。
(5)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预包装食品复热、散装熟食、散装酒精饮料等项目的,应在经营场所建立公示牌,如实公示所经销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5.法律法规规章对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
网上申请流程
申请材料: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①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②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③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④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⑤无法提交有效产权证明的场所,经营者可凭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管委会、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或部门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原件1份);经营食品零售的应提供可供商业用途的场所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的,可兼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从业人员(尚未招收其他从业人员的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健康证(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5.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原件2份);
6.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原件2份):食品经营的空间布局应体现出食品与非食品、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进行了明确的分区销售;特许经营项目位置应在空间布局图上明确标注;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原件1份);
申请人提供前5、6、7项材料有困难的,可以递交现场照片(含招牌、店内总体环境、主要设备设施、相关流程和制度上墙)替代。
(二)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变更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3.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5.除前四项外,还应按变更事项递交相关材料:
(1)属地址名称变更的需提交辖区派出所的更名证明。(原件1份)
(2)变更经营场所的,按新办的3、5、6项提交材料。
(3)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提交相关决议或证明,新任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亲临受理窗口核对身份,无法亲临窗口核对身份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4)变更许可范围,涉及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改变的应提交新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项。
(三)许可证注销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1.《食品经营注销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四)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经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注销食品流通许可。
申请延续食品流通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延续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4. 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食品经营者遗失、污损《食品经营许可证》,应申请补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原件1份);
2.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仅供归档);
3.许可证遗失的,需递交经营者在报纸上刊登证照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公告(原件1份)。
被污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在申办同时予以收回。
(六)食品经营者《卫生许可证》到期、变更原卫生许可证许可事项、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当重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申请人在许可机关受理许可申请之后至作出许可决定之前,要求撤回许可申请的,应当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撤回申请书》,许可机关终止办理许可申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如何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申请阶段。申请人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但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理阶段。卫生行政部门接收申请时,要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不受理、当场更正、补正申请材料、受理。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可以撤回。
审查阶段。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由于不同的法律要求,所以审查申请材料的方式也不同。
听证阶段。需要说明一点,该阶段并不是每种卫生许可必经的环节。只有法律规定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前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决定阶段。经过审查,可分以下情况处理:1、依法应当逐级审批的卫生行政许可,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出具初审意见,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2、符合要求的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颁发卫生行政许可证件的,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印章的卫生行政许可证件。3、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卫生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食品卫生许可证所需材料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
(5)生产场所平面布局图(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墙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筑材料,各种设备、卫生设施及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生产经营项目、生产产品名称、原料、配方、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7)所生产产品或试产品三批样品卫生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及评价报告(近期报告,最长不超过一年);
(8)生产用水的水质资料、检验报告(如果需要请提供);
(9)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各项卫生管理内部制度。
(10)所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11)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一人一份,必须手工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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