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数申报有什么流程
社保基数是我们都在关注的,这社保的基数是什么申报的呢?社保基数申请流程又是怎么走?小编为你带来了“社保基数申报”的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社保基数调整申报流程指南
一、网上申报流程
本方式适用全部已办理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
1、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入《缴费申报管理》模块中的《缴费工资申报》栏目
2、点击“查询”按键,调出本单位名单,在“缴费工资”项目中录入本单位人员工资,核对后点击“保存”按键。
3、12月26日后进入《提交信息管理》模块,找到《待提交信息》栏目,进入中找到《缴费工资申报》项目,点击进入,进行核对后,如发生错误可以选择“删除”键后,回到《缴费申报管理》模块中重新录入。如没有错误可点“提交”键,把此笔业务提交给社保。
4、在提交业务后,进入《单位查询及打印》模块,找到《缴费申报打印》栏目,进入后勾选《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并选择“打印”。打印2份后,加盖单位公章。
5、携带打印好的2份《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及本单位12月份工资单复印件(要求具备本人签字及单位公章,社保留存)及本单位公章,于提交业务次日来社保营业大厅进行基数核定确认。
6、来营业大厅确认后次日,各单位可以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单位查询及打印》模块中,选择第一项《缴费名册》,进入后即可打印出本单位年申报的《缴费基数名册》,依此名册,各单位自行组织员工进行签字留存即可(也可以在《缴费工资申报名册》上签字留存),此表不再上交社保,而是留做缴费基数核查时使用
二、USB报盘申报流程
本方式适用于200人以上较大型单位。
1、单位劳资人员携带USB盘来分中心拷取申报软件及人员名册。
2、按说明安装软件,并按操作说明录入上下限、录入职工工资,保存,生成基数名册,导出,并打印二份名册,组织职工签字。
3、28日后,携带报盘及打印的名册及相关审批材料来分中心核定。
三、柜台申报流程
本方式适用于尚未办理网申单位以及不具备U盘申报条件的单位。
1、28日直接来分中心打印缴费基数申报名册
2、回单位按规定填写工资并组织职工签字
3、携带填好的基数申报名册及相关审批材料于28日后来分中心做基数核定。
四、基数申报注意事项
1、有12月退休或在职减少的单位,可于28日来柜台办理完退休或减少手续后,再按不同方式申报年基数。如时间允许也可以申报基数后再减员,不要在网申过程中或U盘申报过程中办理减少,会导致数据不一致。
2、单位提供的12月份工资单复印件,要求必须有职工签字以及加盖单位公章。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指南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5、《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6、《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确定
1、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3、失业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4、工伤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5、生育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