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区别
因为在工程建设中,经常会遇到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两个词,由于两者的变动会影响到工程成本的增减,清晰俩者的定义对于判断费用承担责任是非常重要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小编来讲讲变更与洽商的区别。
一、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两者的区别
1、 设计变更 属于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2、工程洽商 属于由非设计单位(包括发包方或承包人或工程监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而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4、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二、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介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三、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设计结算
1.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正常程序相同,但监理工程师应注明原因,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
2.由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所生的费用,由监理单位协助业主与设计部门协商是否索赔。
3.由于监理部门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扣减监理费用。
4.设计变更应视作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应保持一致,并根据合同条款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费用调整。
5.材料的供应及自购范围也应同原合同内容相一致。
6.属变更削减的内容,也应按上述程序办理费用削减,若施工单位拖延,监理单位可督促其执行或采取措施直接发出的削减费用结算单。
7.合理化建议也按照上面的程序办理,励奖、提成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8.由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延期,则由监理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此处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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