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劳动法关于探亲假的规定
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这是万千游子的心声,他们由于工作的原因无法与家人团聚,而如今探亲假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下面学习啦小编就给大家介绍2017年劳动法关于探亲假的规定。
2017年劳动法探亲假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探亲假待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探亲假享受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2]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享有探亲假的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二是时间条件,职工必须工作满一年。三是事由条件,与配偶探亲假期间可拿标准工资。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一是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二是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三是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四是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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