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杭州产假有哪些新规定
产假是产妇所享有的权利,在杭州,关于产假的规定,准妈妈一定要了解相关情况。下面学习啦小编就给大家介绍杭州产假新规定,快来看看吧!
杭州产假规定
1、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正常产假:98天;
2、奖励假:30天;
3、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15日;
4、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日;
5、男方的护理假:15天;
6、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1个月;
7、三个月~七个月流产、引产的:产假1.7个月;
【备注】
1、一般情况下,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具体以社保经办机构的规定为准;
2、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要求】
根据杭州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如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生育;
2、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3、生育时,已经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
杭州产假政策规定
1、《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杭政办【2011】22号文,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2、《关于认真做好杭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实时结算工作的通知》,杭医管【2011】58号文,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3、《关于杭州市职工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的通知》,杭劳社工伤【2006】290号文,2006年12月11日起执行;
4、《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次修正,2016年1月14日起执行;
1、婚假:省人大会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删除了晚婚假的规定,新修改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16年1月14日发布之日起实施,2016年1月14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职工本人结婚,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
2、产假:杭州市产假仍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文件执行,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新修改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不论是否晚育,不论头胎还是二胎,女方都可以在法定产假期满98天后再享受30天的奖励假待遇。
产假工资计算方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
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如何发放?
1、如果你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你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你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你的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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