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精选题及答案
公共基础知识试题训练是郑州市考生考试的重要复习步骤,考生要要加进行试题练习,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精选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2017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精选题目(一)
1、利息的本质是( )。
A、剩余价值的特殊转化形式 B、使用借贷资本支付的报酬
C、借贷资本的所有权的产物 D、具有自身特殊的运动形式
2、股份合作制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新的( )。
A、私有制经济实现形式 B、民营经济实现形式
C、国有经济实现形式 D、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
3、下列事项可以使用“意见”这一文种的是( )。(多选题)
A、教育部就新时期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出见解和办法
B、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有关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文件
C、国务院同意某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
D、国家旅游局就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提出建议
4、在判断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中,最基本的是是否有利于( )。
A、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 B、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
C、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D、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
5、法院通过处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来实现对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监督。( )
A、正确 B、错误
6、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战略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实现现代化。( )
A、正确 B、错误
2017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精选题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A。解析:利息从本质上讲就是剩余价值的特殊转化形式,是职能资本家为取得货币资本的使用权而交给借贷资本家的一部分剩余价值。它体现着职能资本家和借贷资本家瓜分剩余价值的关系。故本题答案为A。
2、【答案】D。解析:实现形式要解决的是发展生产力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问题,只要能够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以股份制为基础的混合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加强国企改革的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增强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故本题答案选择D项。
3、【答案】AD。解析: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AD两项符合;B选项转发文件适用于通知;C选项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请示的回复,应该用批复。故本题答案选AD。
4、【答案】A。解析:判断改革和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归根到底,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不仅包括了生产力标准,而且把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是对生产力标准的深化和发展,“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在“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中,最基本的是生产力标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故本题答案选择A项。
5、【答案】B。解析: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并不是处罚机构。故本题说法错误。
6、【答案】B。解析: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战略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故本题说法错误。它纠正了过去只重视产值、速度的偏差,而着眼于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特别注意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故本题说法错误。
2017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精选题目(二)
1、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执行( )。
A、和谐、共赢、绿色、开放、共享 B、为民、和谐、科学、转型、提质
C、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D、增效、提质、创新、共享、和谐
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和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是( )。
A、指导 B、协助 C、监督 D、领导
3、在国家司法考试中,甲为了顺利通过,让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后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甲和乙的行为构成( )。
A、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代替考试罪
C、妨害公务罪 D、招摇撞骗罪
4、要实现提出的中国梦,就要坚持走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这里的中国道路指的是( )。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B、改革开放的道路
C、科学社会主义道路 D、民主社会主义道路
5、下列关于职业道德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和执业纪律相关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B、因为行业不同,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丰富多样
C、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不影响个人的工作效率
D、职业道德从一个侧面反映人的道德素质
6、甲和乙是老夫少妻,甲为了安抚乙,在结婚之后承诺将一套婚前房子赠与给乙,但因种种原因始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甲和乙欲离婚,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多选题)
A、甲的房屋赠与行为适用《合同法》
B、甲无论何种情况都不得撤销赠与行为
C、办理过户手续之前,甲可以撤销赠与
D、乙有权要求甲办理过户手续
2017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精选题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C。解析: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故本题答案选C。
2、【答案】D。解析:《宪法》第132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宪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故本题答案选D。
3、【答案】B。解析: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故本题答案选B。
4、【答案】A。解析:强调,要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顺应人民对经济发展、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期待,尊重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权益,充分体现了人民主体地位。故本题答案选A。
5、【答案】C。解析: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会影响个人的工作效率。故本题答案选C。
6、【答案】AC。解析:《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认定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手续的,该房产依然未发生物权变动,依然属于原赠与方个人的财产。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所以本题甲可以撤销赠与。故本题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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