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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管理基础知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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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管理。

  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是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为了维护国家、集体和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在规范村财务管理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民主理财就是成员群众发扬当家作主的精神,管理、监督村级财务的一种管理活动。财务公开,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帐目,定期如实地向全体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坚持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的统一,没有财务公开的民主理财是不实际的民主理财,没有民主理财的财务公开是没有意义的财务公开。因此要抓好理财与公开的有机结合。

  (一)如何做好民主理财工作?

  首先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组织。村民主理财除了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重大财务事项外,平时主要通过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开展民主理财工作。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应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由政治觉悟高,原则性强、办事公道、关心集体、联系群众,并在群众中享有威信,或为群众所信任的村民担任。村民主理财小组以村民代表为主,“两委”成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现任村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理财小组成员。理财组长由小组成员选举产生,不能由“两委”负责人兼任。小组成员根据村规模大小,人数一般为5-7人。任期一般为二年,可连选连任。其报酬以误工补助或抵偿“两工”的形式支付。小组成员确定后要张榜公布并报乡(镇)财政经管部门备案。理财小组成员要接受农经主管部门的培训。

  其次要经常性地开展民主理财活动。

  1、重大财务问题的讨论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必须报乡(镇)财经所审查,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实行民主管理必须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根据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规定,需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重大财务事项有:村级财务的预算和决算;计划外较大的财务开支项目;生产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村干部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资数额;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抽走的资本;大额借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对债务单位撤销,依照民事诉讼法确实无法追还的款项,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款项的核销;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对外大额投资;会计人员的任免和撤换;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2、召开民主理财会。民主理财小组可以通过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共同研究讨论村级财务问题,协助并监督村领导和会计机构搞好财务管理。民主理财会的召开,应根据财务管理工作的状况而定。一般要与财务公开的实施时间相一致,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

  3、开展日常财务检查与监督。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对村财务帐目和财产物资进行检查。对财务帐目的查证,应做好“四查”工作,即:一查开支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二查预算执行情况;三查各种会计凭证、帐簿、表册是否符合规范;四查现金实物是否与帐簿记录相符。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应形成制度,一般应按月或按季进行。这项工作组织的好坏是与村里的“一把手”的重视程度有着直接关系的。

  (二)如何按照上级要求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胡锦涛同志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实行财务公开,加强和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在农村基层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重要形式,也是促进干部廉洁勤政,加强作风建设的有效途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根据农业部、监察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将其财务活动及其有关帐目,定期如实地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财务公开是改革开放形势下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治本措施。各地应该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严格按照“政府主抓、部门配合、纪委监督、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纳入整体工作部署中,建立目标责任制。

  财务公开要做到“五规范,一满意”:

  一是公开的内容要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项目:

  ①财务预算:每年初,村级组织要按照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当年的财务收支预算,报上级政府审核批准后要向群众公开,以便在执行过程中接受民主监督。

  ②各项收入:向农民收取的费用;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一事一议”筹资收入;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其他收入。

  ③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公益事业支出;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招待费支出;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一事一议”及“两工”折资等专用资金的使用情况;其他支出等。

  ④各项财产: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财产等。

  ⑤债权债务情况:农户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贷款;民间借款以及其他债权债务。

  ⑥收益分配:收益总额;缴纳税金数额;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提取福利费数额;投资分利数额;其他分配。

  ⑦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及以资代劳情况。

  二是公开的程序要规范。村级财务公开,一般要经过下列程序:

  ①拟定公布文稿。村会计在及时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应按照规定的公布表格式,以会计资料为依据,通过计算、汇总,整理好各类数据,按内容进行分类反映,拟好公布文稿。

  ②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在拟定文稿的基础上,村民主理财小组应通过审查帐目,对公布内容的完整性、文稿项目数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

  ③公布帐目。财务公开的内容要经村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章后,报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加盖印章认可后公布。

  ④收集群众意见,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是公开的时间要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及以资代劳情况。平时对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财务事项,村里应及时单独进行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四是公开的方式要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公开,应主要以填写财务公开栏的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张贴在群众集中聚居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

  五是公开的管理要规范。财务公开后,要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整改财务中的问题,对公开的资料要统一归档保存。

  五、债权债务管理。

  村级债务沉重,积累时间长且成因复杂,严重地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弱化了村集体功能,影响了干群关系,形成了社会稳定因素。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发文进行安排和部署。我市从2003年10月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和部署,清理锁定债务,多途径化解村级债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债务问题仍然令人十分担忧。面对如此严峻的局面,我们不能闲视之,要迎难而上,积极稳妥地做好化债工作。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化解村级债务的若干政策性意见》(鄂办发[2005]1号)等文件,有关政策性问题对指导今后一个时期的化债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提出了村级化债总的原则是“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市村级化债工作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核实锁定债权债务。二是要严肃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省委文件明确提出:在大力化解村级债务的同时,要坚决防止新增债务,避免前清后乱,前化后增。在旧债未有化解前,任何地方不得举新债。村集体兴办生产经营项目、举办公益事业,必须坚持量入为出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凡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要按照“谁举债、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在所举债务未还清前,其责任人不得提拔重用,不得异地任职;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清偿债务的,应于免职,违举债中违纪违法问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三是多法并举,逐步化解村级债务。1、清欠还债。鄂办发[2005]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清收村级债权。要追缴单位和干部职工拖欠村集体的款项。2、债权抵债。组织村级债权债务人对接,置换债务。3、划转债务。村级为农户垫交的税费、统筹款等而发生的贷款,将贷款主体向农户延伸。4、拍卖还债。租赁、拍卖闲置资产、荒湖、荒滩、荒水,转让农田开发经营权,增加收入还债。5、降息减债。各地在执行民间借款利率过程中,一律不得超过市政府规定的月利率8.7‰的标准,并实行本息分离,还本挂息。现已有不少地方已停止计息,各地可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确定。6、核销减债。对债权单位已撤销或债务人已放弃债权的债务,在手续完备的基础上,经核准后予以核销。此外还有节支减债、裁员减债、增收减债等。以上的化债办法较多,但适宜我们的办法就采纳,不适宜的办法我们不能机械执行。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探讨化解村级债务的办法和措施。

  六、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管理

  (一)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概念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它是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组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运用审计的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状况进行审查,并评价其经济责任,对审查结果作出公正结论,以达到严肃财经纪律,改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经营管理质量,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目的。

  1、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概念

  (1)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一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审计主体是地方法规、规章授权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建立的审计组织。

  (2)审计的客体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办企业事业单位,使用农村集体资产、资金的其他单位等。

  (3)审计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及地方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

  (4)审计的内容是审计客体的财务收支活动、经营管理活动和经济责任。

  (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任务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任务,是由其审计对象、范围、内容和审计目的所决定的。按照《审计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活动,检查集体资产及资金的运作情况,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的行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的任务:

  1、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计划、预算和经营决策的可行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评价,对各项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监督和审计服务。

  3、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及项目执行过程进行审计。

  5、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金的使用情况、完整性和安全性进行审计监督。

  6、对农民承担的“一事一议”及其他费用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上缴的利润及收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8、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缴国家税金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承包收入及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10、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年终经营评价和离任责任审计。

  11、接受本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务及有关单位和农民的委托进行的其他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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