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为了有效地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督促教育相关人员,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学习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有效地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督促教育相关人员,结合公司车辆事故发生情况,特制订以下交通事故处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程运输车辆、工具车、公务车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非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
3、主要职责安机部协助公司安委会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处罚标准开出处罚决定书,经当事人确认签字后,经安委会审核签字确认后送公司财审部。公司财审部根据处罚决定书,及时、准确办理处罚手续。
4、内容及要求
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是事故责任的大小,并由此来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所有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公司依据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对交通事故肇事者按以下规定处理:(本规定中的损失是指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其他方赔款及能在相关部门报支的费用后,由公司支付的部分,是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衡南县公安交警大队及所属中队。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责任单位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副大队长、主管副大队长、大队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科长、副支队长、支队长。
二、事故处理权利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五)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三、受理条件和标准
(一)发生在衡南县各县(市)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其它指定管辖、委托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1)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项目后勤部考核录用后,由项目后勤部进行备案。
(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牌号、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11)车辆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行驶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14)后勤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15)后勤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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