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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文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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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养殖场的有效管理,保证禽畜卫生,需要制定并实施养殖场的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文

  养殖场管理制度篇一

  一、生猪养殖场种猪引进制度

  (一)猪场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种猪来源于非疫区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

  (二)引进的种猪要求按照GB 16567标准检疫合格,并隔离饲养30 d,确认为健康者后合群饲养。

  (三)引种时索取发票、系谱、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并签订质量和服务合同

  二、生猪销售运输管理制度

  (一)出栏生猪应按照GB 16549检疫合格,方可出售;

  (二)在休药期内的生猪不应作为食用生猪销售;

  (三)禁止销售病、死猪。

  (四)运输生猪车辆应在使用前后彻底消毒;

  (五)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六)在县境内应凭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出县境应凭《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出县境动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运输生猪。

  生猪养殖场饲养管理制度

  一、宜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

  二、合理控制猪的饲养密度;三是夏天降温、冬天保温,保持生猪生长所需的温度和湿度;

  四、采取机械通风等措施,保持舍内空气新鲜,使猪舍空气境质量符合 NY/T 388标准;

  五、猪饮用水质符合NY 5027标准,保持饮水清洁、卫生;

  六、不喂发霉、变质的饲料;

  七、经常清洗消毒饮水、饲喂料槽和工具。

  生猪养殖场疫病防控制度

  一、结合本地疫病流行情况和生产实际,制定免疫程序,抓好生猪免疫接种;

  二、严格猪场环境、猪舍和出入车辆、人员的消毒,控制病原的传入和传出;

  三、制定疫病监测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疫情监测;

  四、发现疫情应及时立即向当地县(区)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及时隔离、诊断和治疗或扑杀;

  五、病死猪、疫苗废弃瓶等废弃物按GB16548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定期灭鼠、灭蚊、灭蝇;七、猪场禁止饲养其它畜禽。

  生猪养殖场使用饲料管理制度

  一、使用的配合饲料、浓缩料应来源于具有《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企业生产的产品,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具有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批准文号;

  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要符合GB 13078《饲料卫生标准》的要求。饲料添加剂应是农业部规定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

  三、不给育肥猪使用高铜、高锌日粮;

  四、不在饲料中使用制药工业副产品、其他畜禽源性副产品;

  五、禁止在饲料中添加β-兴奋剂(瘦肉精)、镇静剂、激素类和砷制剂。

  生猪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一是加强饲养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尽量减少化学药物和抗生素的使用;

  二是所用兽药应有产品批准文号,其质量符合《兽药典》或农业部有关兽药质量标准;

  三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签说明合理保管和使用兽药,不任意加大剂量;

  四是严禁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的或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和瘦肉精等其他化合物,不使用原料药和人用药;

  五是使用兽药和饲料药物添加剂,出栏前应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没有规定休药期的,休药期不应少于28天。

  生猪养殖场档案管理制度

  一、猪场应建立养殖档案,认真做好引种、繁殖、疫病监测和诊断、免疫、饲料采购和使用、兽药采购和使用、消毒、污物的无害化处理情况、销售等日常生产记录;

  二、每项生产记录要准确、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三、养殖档案应至少保存少保存2年以上。

  猪场免疫及药物预防制度

  应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病学情况对生产的危害,可用疫苗的性能及来源等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免疫程序,并严格按程序实施免疫预防,建立免疫档案。免疫程序应包括预防接种疫苗的种类,预防接种的次数,剂量、间隔的时间等。

  对规定的强制免疫的病种,应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体弱、有病、没到免疫年龄的猪,补栏后及时进行免疫补针建立档案。孕猪2个月不宜免疫,但应在孕畜产后7天,仔猪满45日龄后及时进行免疫补针,建立免疫档案,佩带免疫耳标,W病疫苗注射后个别牲畜有严重过敏反应,应备有肾上腺素等紧急脱敏药物。

  严格免疫操作规程冻干苗应在低温冷冻条件下保存,严禁反复冷冻使用,油剂或水剂严防冻结,应在4℃-8℃条件保存。冻干苗按要求的方法进行稀释,稀释后的疫苗应按规定的方法保存和规定时间内使用;保证疫苗注射剂量;注射器械和注射部位严格消毒,保证一畜一个针头,防止交*感染。

  根据当地寄生虫病、细菌性疾病的发生和危害情况,选择最佳驱虫药物,定期对生猪群进行驱虫。使用抗菌药物在生猪可能发病的年龄、疫病可能流行的季节,或在发病的初期对相关猪群进行群体投药预防,防止发病。

  使用的药物应为有国家批准文号,在有效期内的产品,疫苗还应是在冷冻或冷藏的条件下保存的产品。

  猪场消毒制度

  根据生产实际,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确定消毒用的药物及其使用浓度、方法,明确消毒工作的管理者和执行人,落实消毒工作责任。

  做好日常消毒。定期对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向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有效浓度,做好临产前产房、产栏及临产猪的消毒,同时要严格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

  加强所在圈舍的强化消毒,包括对发病或死亡猪的消毒,在出现个别猪发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时,应立即对此处理。

  加强终末消毒。全进全出制生产方式,在猪出栏后,应对全场或空舍的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或在周围地区发生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疫病流行初期,或在本场发生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疫病流行平息后,解除封锁前均应对全场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

  严格消毒程序。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清扫、高压水冲洗、喷洒消毒剂、清洗、熏蒸消毒或干燥(或火焰)消毒、喷洒消毒剂,转入猪。

  加强环境卫生整洁,消灭老鼠、割除杂草,填干水坑,防蚊、防蝇,消灭疫病传播媒介。

  养殖场管理制度篇二

  A、饲料管理:

  1、公司所属的养殖场所需的饲料原料及辅料、预混料均由公司统一供给。公司按养殖场要求将饲料原料、辅料、预混料送至各养殖场,由养殖场按公司提供的各阶段商品鸡的饲料配方进行配制,养殖场再按实际生产情况进行饲喂。

  2、各养殖场不得私自在市场上购买其他饲料原料及辅料等,配制饲料时应接受技术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公司提供的饲料配方,不得随意更改,公司对私自变更饲料配方、私自购买其他原料、辅料、私自添加饲料添加剂的养殖场按退出合同处理。

  B、生产管理:

  1、各养殖场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绿色食品、畜禽生产等)方可上岗。

  2、所有养殖场必须按公司制定的《商品鸡饲养规程》进行生产。

  3、公司向各养殖场派技术员一名,负责对各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监督实际生产。

  4、养殖场在日常生产中,必须认真填写蛋鸡生产记录表,以使公司对其生产过程更有效的控制。

  5、蛋鸡生产记录表每批次填写两份,两份必须一致,消群经公司核实后,公司留一份,养殖场留一份。同时每次收购鲜蛋时必须带上两份资料。对两份资料不一致时,公司有权对其鸡蛋不进行收购,并查明原因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C、疫病防治:

  防疫:

  1、严把疫苗关,正确使用疫苗,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各养殖场所用疫苗由公司统一购买,统一供给。

  2、疫苗购入场后,由专人保管。疫苗配制在无菌室内,使用专用稀释液或经灭菌处理的生理盐水。

  3、养殖场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疫病防治规程,鸡群接种应按规定方式、方法认真操作,严禁擅自随意操作。

  疾病防治:

  1、科学的管理方式、严格的防疫制度是控制各种疾病发生的基础。养殖场必须采取全进全出制,育雏、育成、产蛋鸡分区饲养,粪便由专人、专车、每日清扫,并集中在远离鸡舍的粪场,采取无害化措施处理。

  2、各养殖场每日对环境清扫、消毒(消毒剂由公司统一供给)。

  3、养殖场采用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须消毒,换上专用工作服、鞋、帽后,方可进入。

  4、鸡群发生疾病,各养殖场技术员应立即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和技术员对鸡病进行统一防治,疾病防治中用药须符合《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5、各养殖场对常见疾病应按公司编制的鸡疾病防治手册进行防治。

  D、鸡蛋的管理:

  1、公司对所属养殖场按要求生产的鸡蛋统一收回。

  2、养殖场在鸡蛋的收回时应作到:饲养人员在收集鲜蛋时必须保证鲜蛋在鸡舍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收集蛋前要用洗手或带上一次手套;蛋托及其它用具要经过严格消毒;将带有沙壳、软皮、粪便、血迹、畸形的蛋单独存放。

  养殖场管理制度篇三

  一、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二、对生产和防疫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生产和防疫记录表格。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生产记录,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以便随时纠正。

  五、每项生产和防疫记录最少保留2年。

  六、应当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作好销毁记录,长期保存备查。

  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制度

  一、定期对动物疫病和免疫后抗体水平进行监测,了解免疫状态,选择最佳免疫时机,有效控制疫病发生。

  二、积极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抽查。

  三、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要立即隔离病畜,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四、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或专家现场诊断。

  五、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控制扑灭措施,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彻底清理消毒,场内人员、物品不得外出。

  六、对于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迟报或谎报。

  七、接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和指导。

  八、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每月上报一次,即每月1-2日上报上月的疫情监测及疫情情况,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报告。

  消毒制度

  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除经消毒池外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10分钟,生产区消毒15分钟,并更衣换鞋。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1-2次。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内每周至少消毒1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

  七、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清除粪便,用高压水qiāng冲洗干净,待舍内凉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无害化处理以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二、规模畜禽养殖场要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备。

  三、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四、粪便、污水等排泄物应经沼气池或沉淀消毒池无害化处理。

  五、畜禽因一般性疾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1、5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六、畜禽因传染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2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七、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八、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作好记录,由处理人和驻场责任兽医共同签字,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封闭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每年疫病高发期或周边发现动物疫情时,为封闭管理期,在封闭管理期内必须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

  三、所有与饲养、繁殖动物疫病诊疗无关的人员在封闭期内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

  四、饲料、动物销售必须建立场内场外两套班子,并划定各自的活动区域和交接线,不得越线越界操作。

  五、在封闭期内所有进入生产区的饲养员、配料员、兽医技术人员等都必须在缓冲区隔离消毒,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六、封闭期内生产区每天消毒一次,生产区以外每周消毒2次,有车辆进入的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并全场增加消毒一次。

  七、生产区内的人员食物由生活通道交接进入,不得有本场以外的任何动物产品进入场区。

  八、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由生活办公区人员放入消毒室消毒好之后,由生产区人员接入生产区。

  信息报告制度

  一、设立专职免疫、检疫、消毒、生产信息统计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信息统计员必须将每月的产仔、转栏、存、活、出栏、购入等生产信息统计清楚。

  三、信息统计员必须将本场免疫、检疫、消毒、发病、死亡、治疗、灭鼠、灭蝇等防疫情况统计清楚。

  四、各类信息每天向分管场长报告,每周向场长报告,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五、各类生产信息必须及时、准确,不得瞒报、谎报。

  六、每年底必须对当年的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一份防疫生产信息分析报告。

  无公害产品管理制度

  一、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

  二、对养殖场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人畜共患传染病者及时治疗,并调出从事其他工作,不得进入养殖区。

  三、控制养殖场环境,圈舍内每天上、下午各做一次清洁卫生,每三天消毒一次,场内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大消毒。

  四、消灭蚊蝇,保证饮水清洁,定期清洗、消毒饮水设备,每年进行两次灭鼠工作,防止传播疾病。

  五、加强投入品的管理,所有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必须从正规途径购入,产品有正规批准文号。并建立饲料、兽药明细帐薄,从源头上杜绝违禁药品、劣质药品进场。

  六、制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培训。

  八、控制养殖场周边环境,发现养殖场周边污染源要及时清理消毒,把外界污染消灭在萌芽状态。

  隔离制度

  一、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每批畜(禽)出栏后,圈舍应空置2周以上,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灭病原,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二、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本场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人员、车辆,应进行严格消毒。

  三、饲养员不得随意串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设备,疫病高发季节饲养员不得随意出入生产区。

  四、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严禁携带与饲养畜(禽)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严禁从与饲养的畜(禽)有关的疫区购买草料。

  五、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引进检疫合格的畜(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六、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七、严禁场内兽医人员在场外兼职,严禁场外兽医进入生产区诊治疫病。确因需要必须从场外请进兽医时,进入生产区前应更换服装鞋帽,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八、外省引进种畜禽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引进的种畜禽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隔离饲养,确认无疫方可进入生产区。

  音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篇四

  养殖场员工管理制度

  一、禁止一切外来人员、车辆随便进入场内(特殊情况除外)。

  二、上班不准迟到、早退。

  三、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四、种羊场内严禁吸烟、违者重罚。

  五、上班时间不准酗酒、误事。

  六、全体员工有义务对种羊的防疫、饲养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采纳的建议将给予鼓励。

  七、严禁虐待种羊,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八、对待客人要态度热情、真诚、使用文明用语,举止言谈要谦虚礼貌。

  九、爱护财物、器具、不损坏花草树木。

  十、积极参加种羊场举办的各种活动。

  养殖场防疫制度

  疫病对养羊业的危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面执行综合性防治措施,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消毒防疫设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有防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保证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全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一、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防重于治”的方针,搞好综合性兽医卫生防疫工作。

  二、新引进的种羊,必须隔离30天后经观察检疫确认无病后,方可

  转入健康羊。

  三、场区大门入口处设有车辆消毒池,并设有往来人员消毒通道,不经消毒任何车辆和人员不得入内,各消毒池可根据情况,随时添加药液以保持池内药液的有效浓度,冬季可改用石灰粉。

  四、每栋羊舍入口处也要设有消毒池。

  五、一切进入场区的领导、技术人员、饲养人员等必须经过消毒后方可出入,工作服与胶靴每周集中清洗一次,并用紫外线消毒5分钟后备用。

  六、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生产区,必要的参观者经场长同意,到消毒室换衣服、鞋、帽,在场方技术人员带领下参观。

  七、外来人员不准在场区留宿。

  八、解剖病死羊要在指定地点进行,解剖后的死羊及内脏一齐投入生物坑或深埋,并彻底消毒解剖场地及用具。

  九、场内严禁其它家畜进入,并根据情况随时开展灭鼠、灭蝇等工作。

  十、羊场全体职工有义务向场领导或有关技术人员汇报周围地区的疫病情况。

  十一、不准购进和饲喂发霉变质的饲草饲料,饲料贮存和堆放要防潮、防鼠、有关人员要把好关,因饲喂发霉的饲草造成羊群损者,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负经济责任。

  十二、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必须带头执行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并要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反防疫规定者,按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养殖场区环境卫生制度

  一、经常保持场区环境卫生,场区内不准随地吐痰,随便丢废弃物,严禁吸烟,场区严格划分卫生责任区,责任区的卫生由责任人维护,环境责任区应做到:地面、道路干净,羊舍周围整洁;废弃物堆积在指定场所,羊舍内卫生应做到:地面无陈旧积粪,设备无积尘,房顶无蜘蛛网。

  二、全场性环境大消毒,全场人员彻底消除羊舍内外垃圾,然后用0.3%过氧乙酸或3%火碱溶液喷雾消毒,每年5、10 月份进行。

  三、粪便必须经指定通道在指定地点堆放,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病死羊尸体应深埋或投入生物热坑。

  四、妥善保护水源,经常检测水源质量,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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