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器材保养管理规定
学校为了维护日常消防安全,需要加强对于消防器材的有效管理,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保养管理制度。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希望你喜欢。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一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小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 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保养,使之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对超过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时进行重新加粉处理;
3. 对专用教室消防器材被老师随便移动位置的及时复位;要求清洁工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擦洗。
4. 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地方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 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老化和用电器故障等引导火灾。
6. 严禁在学校空屋或其他房檐边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严禁在学校、实验室、微机室、厨房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预防火灾发生。
7. 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 做到安全用电,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注意提醒教职员工经常检修用电器和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 学校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在腰部以下。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 学校结合“安全月活动”、“119消防活动日”和季节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二
1、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检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办公室人员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办公室每季度对整厂检查并复查追踪提出改善。
3、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该填写记录、并按规定要求关人员在记录本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刊号面的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隐患。
5、燃易爆物危险品应放置库房内的指定专用位置、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6、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处罚10—100元。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三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 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篇四
一.目的:为了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和起到防火、灭火的应急作用。
二.适用范围:矿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管理,经济保卫部负责统一管理和消防检查,安全管理部负责全面监督及对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考核。
三.编制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4351-1997
《灭火器箱》GA139-2009 四.日常管理:
1.矿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都由经济保卫部统一实施有效管理,各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本区域的消防器材管理;
2.经济保卫部制定严格的消防器材使用、保养、保管制度,并有专人负责、专人实施管理;
3.消防设施设备包括器材应印有统一实施管理的消防明显标志及编排号;
4.消防水源、器材、设备未经经济保卫部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运用或挪用;
5.灭火器放置的位置要明显、合理,有紧急情况方便使用,但又不阻碍他人,灭火器必须按照单位进行编号,防止遗失,灭火器箱必须用经济保卫部统一印制的消防封条予以封住,杜绝别人乱使用;
6.消防管理要做明显的消防标志,方便区分使用,更利于加强管理;
7.消防栓应按编号,统一用消防封条进行封闭,杜绝有人乱使用水源和动用设施;
8.消防斧、消防车扳手、消防服、消防撬、消防绳,必须统一摆放、统一管理,交接班必须进行清点,并做好相关使用登记工作;
9.消防泵、喷淋泵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供水,消防水泵必须控制在自动状态,以便于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工作;
10.根据实际情况,要定期按时更换灭火器材的药剂等工作;
11.各单位消防器材由单位自行负责保养,更换药芯、灭火器或新增报经济保卫部统一管理,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由经济保卫部组织进行,同时做好记录备案;
12.消防通道经常检查,不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干净,防火门应经常处于关闭状态,能够安全有效的隔绝不安全隐患。
五.放置标准
1.灭火器设置点的要求: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
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的地点;
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人员对灭火器进行保养,维护及清洁卫生;
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灭火器的稳固安放;
灭火器的设置点环境不得对灭火器产生不良影响。
2.灭火器摆放的要求:
灭火器需置于灭火器箱内,或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面向外,摆放稳固;
前方净空并予以标示;
外观清楚,无灰尘;
灭火器上方须用标示牌标示。
六.检查、使用与保养
1.灭火器的检查内容与相关管理:
各使用单位每月10号之前要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填写灭火器检点记录表,检查内容包括:
安全插销和铅封是否完好无变形,保险绳扣有无断裂;
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
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
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喷筒等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破断裂;
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
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损伤和堵塞;
瞄杆接头是否旋转灵活;
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是否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
2.经济保卫部至少每十二个月自行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除上述所列项目外,还应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3.灭火器的更换、维修与报废:
3.1各使用单位每月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立即通知经济保卫部进行确认后予以更换合格的灭火器。
3.2对换下的有故障的灭火器经济保卫部委托有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部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3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者,必须报废,使用部门按批次拟签呈核准后报废:
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
灭火器报废年限: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C.手提干粉灭火器----8年
D.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
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规定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有磕碰,焊缝外观不符合质量规定要求,也应该进行水压试验,经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提;
机构不合理的必须报废;
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必须报废;
公安部或各省公安消防部门明令禁止销售和维消防器材保养管理制度修的必须报废的灭火器。
3.4需要新增灭火器的,使用单位向经济保卫部提出申请,经济保卫部根据现场状况做出评估后,根据评估报告配发灭火器。
3.5涉及到建筑用途变更、格局变更等需要变更灭火器布局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向主管机关提出用途,布局变更申请作业,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业。
4.消防器材的保养制度:
4.1.灭火器保养做到无灰尘、喷咀通,位置摆放符合规定,压力值正常,四周无物品堆放;
4.2.消防栓保养做到经常加油,并保持清洁,无生锈,衔接口正常,无滴水现象;
4.3.水带做到卷紧放齐,保持水带无破裂,水带衔接口正常,水带箱玻璃保持清洁光亮,无灰尘;
4.4.消防栓都要定期进行测试,凡失灵损坏的要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其处于正常的预警预防状态;
4.5.消防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必须先经过经济保卫部批准并安排有效的准备应急措施;
4.6.消防水管应及时进行外表层油漆的翻新工作,所有消防提示语、警示语应经常翻新,做到真正达到醒目,起到警示提醒作用;
4.7.根据消防设施的用途、特性,应制定具体合理的维修保养计划。
5.教育训练:
5.1各部门应依教育训练管理办法,对负责消防设施检查的人员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教育训练,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与技能;
5.2经济保卫部每年至少两次对各单位应急小组灭火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灭火器检查使用培训。
七.责任考核
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管理,对于使用场所消防器材缺少每只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摆放位置不合格、外壳卫生不好,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对于灭火器过期或压力不足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日常维护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经济保卫部负责日常检查,安全管理部实施全面监督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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