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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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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不及格品的处理方式与过程体现了一家公司对于产品的与顾客的态度,良好的处置管理制度很重要。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不合格品管理规章制度,希望你喜欢。

  不合格品管理规章制度篇一

  一、目的

  为控制、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不合格品得以控制,防止其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特制定本规定,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二、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

  (一)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定

  1.不合格品的判定

  (1).检验员对外购、外协产品进行检验或验证,发现不合格品告知相关负责人将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存放以防止误用,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相应责任人分别填写其内容:

  ①.质检部经理负责判定并决定处置不合格品的方法,以及批准不合格品是否让步使用。

  ②.生产部对外协的不合格品提出处置建议,执行质检部的处置意见。

  ③.供应部对采购的不合格品提出处置建议,执行质检部评审意见。

  (2).检验员负责将不合格品责任部门填写处理建议后的≤不合格品处置单≥送质检部负责人,质检部提出对不合格品进行返工、返修、报废或退货的处理意见。检验员对评审意见跟踪落实,并将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填写在“不合格品处置记录栏”中。

  2.不合格品的处理

  (1).需返工的不合格品,由技术部下发《返工单》,责任单位根据《返工单》技术要求进行返工。返工后的产品,检验员应重新对其进行检验,以证实其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2).经评审确定退货的不合格品,检验员填写“退货通知单”交供应部办理。

  (3).评审确定的废品,检验员填写“废品通知单”,质检部经理签字后按要求将废品转移至废品库并标识。

  3.不合格检验记录所有不合格品的检验记录,以及重新检验的记录均由质检部收集、整理保存,保存期为五年。

  (二)车间生产产生的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定

  1.不合格品区域的规划

  ①、操作工当场检测出来的不合格品和质检员检测出来的不合格品,都集中存放在规定的不合格品存放区。各车间不合格品存放区由车间主任负责根据车间所生产产品种类、特点具体规划。

  ②、在不合格品存放区附近应有明显的“不合格品存放区”标牌指示。

  ③、不合格品存放区应分区为返修件区、工废件区、料废件区。

  2.不合格品标识

  ①.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必须用不合格品标签标识清班次、生产日期、班次、操作人及原因;

  ②.不合格品标识分料废、工废和返修三种,使用红色记号笔在工件显眼部位标出。其标识符号分别为:料废“×”,工废“”,返修“○”,料废件应用记号笔将料废处圈出,工废和返修标识符号后面应写出不合格尺寸值。标识好后应将不合格品放入相应的不合格品存放区。应用举例:某工件外圆要求尺寸φ30+0.02-0.01,实际检验尺寸φ30.05时,则应标识“○φ30+0.05”,若实际检验尺寸为φ29.97时,则应标识“φ30-0.03”。

  3.不合格品的处理

  ①.每班生产结束前由操作责任人将所产生的不合格品送到车间的不合格品收集区。由质检员进行确认处理,如果质检员不能处理的问题由质检员汇报车间主任召集生产、技术共同解决。

  ②.确认可返修的工件由当事操作工负责返修,确认报废的工件在质检员开了报废单后(当事操作工签字)由当事操作工将其运至废料区。

  4.待处理区产品的管制规定

  ①.待处理区内的不合格品,在没有质量管理部的书面处理通知时,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动用不合格品。

  ②.处理不合格品时,必须要在质量管理部的监督下进行。

  5.不合格品记录

  ①.每班的不合格品及废品,由当班质检员开据相应的不合格品返工单或废品单;

  ②.所有记录应有质检员统一收集并管理,每天由车间统计员对每天的废品进行统计做好每天的合格率报表。

  编制:技术部

  日期:20XX-11-16

  不合格品管理规章制度篇二

  1.目的为防止不合格品的散失,以及由于疏忽而使用、销售不合格品,对不合格品需进行特殊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2.适用范围适用于从原材料进厂直至成品出厂全过程不合格品的纠正、处置的控制。

  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别、标识、记录和隔离工作,并判定处置;负责不合格品的分析和提出处置意见。

  3.2办公室和生产部分别负责对原材料、包装材料的不合格品的拒收和处置工作。

  4.工作程序

  4.1不合格品鉴别质检部按企业的有关规定对产品、原辅料、包装材料进行检验,凡检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品。

  4.2标识和隔离凡判为不合格品,必须做好识别标记并进行隔离保管,严禁与合格品混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不合格品。

  4.3评审对不合格品批量较大,造成经济损失较大或严重影响生产进度等,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质量分析和评定,以确定适当的处理方式,不合格数量较小时,由质检部直接提出处理方式。

  4.4不合格品的处理

  4.4.1原辅料、包装材料不合格的处理。

  4.4.1.1对外购的原辅料进厂验收不合格的可予以拒收退货处理;

  4.4.1.2对保管过程中出现的原辅料变质或超过保质期应做报废处理。

  4.4.2生产过程的不合格品的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返工,不能转序。

  4.4.3成品的不合格品的处理。

  4.4.3.1销毁处理:凡含有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不可接受的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因素的不合格品应予以销毁,如卫生指标超标的产品等;

  4.4.3.2降等销售或用于企业内部的使用:凡属于理化指标不合格的不合格品可以用于降等销售或企业内部使用。

  4.5质检部保存不合格品评审记录和处置记录。

  5.记录

  不合格品管理规章制度篇三

  第一节不合格原材料

  第1.1条严格执行公司《原材料初检规定》,对不合格原材料进行分别处置。

  第1.2条材料班(磅房)须逐车核对随车资料和送货单,与约定不符或资料不全者拒绝进场,并上报材料班长。

  第1.3条对于目测就不合格且供货商对目测结果无异议的原材料,应坚决退货,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第1.4条当供需双方对目测结果有异议时,应当即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快速试验,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根据试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结果。

  第1.5条当对材料有怀疑、目测无把握时,应及时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快速试验,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根据试验结果决定是否退货。

  第1.6条材料班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场原材料按批量随机取样,将样品送试验室进行检测。如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试验室应将检测结果反馈给材料班,由材料班进行记录,并报告技术经理,采取措施禁止不合格原材料进入生产环节。

  第1.7条当巡场发现不合格原材料或料场有混料时,应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根据不合格程度或混料状况,决定是否清运出场或降级使用。对于降级使用的材料应分开堆放,在保证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只允许使用在强度等级不大于C15非结构混凝土中,并双倍留置相应的验证试件。

  第二节不合格产品

  第2.1条出厂质检发现混凝土和易性不满足出站要求时,应立即阻止该车混凝土出厂,并通知质检班长或试验室主任,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调整,在保证该车混凝土强度和和易性均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再放行出场,并留置相应的调整记录和验证试件。

  第2.2条到工地后,因离析或违规加水而被退回的混凝土,应作废品处理(制作地砖或经冲洗后分离提取砂石)。

  第2.3条对于因工地多要或准备不充分而导致的退灰,应及时进行处理:出场2h以内,且混凝土和易性良好的,可按照原强度等级使用;出场2-4h内,如通过掺加适量外加剂能够满足施工要求得,可降低1-2强度等级使用;出场4h-6h内,只能用于主体以外低强度部等级部位,如垫层等。出厂超过6h或已过初凝,作废品处理。对于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在出场4h以内,降低1-2强度等级作普通混凝土使用,并不得用于有抗冻、抗渗要求的部位。

  第2.4条对退回混凝土的处理及调整应有技术依据,调整人员要经过技术经理授权并填写剩退灰调整记录,调整使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超过原设计强度等级,并应至少留置一组混凝土验证试件。调整人员应根据退回混凝土的实际质量状况采取适宜的调整方案,应确保调整后的混凝土质量。

  第2.5条单位工程混凝土出厂检验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由各分公司技术班组参加,提出调查处理报告和技术改进措施,经技术质量部批准后交分公司执行。

  第2.6条如甲方工程混凝土试件强度不合格时,应由技术经理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处理,并立即执行公司文件《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定》中有关“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第三节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第3.1条发生—般质量事故(预计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10000元)时,由技术质量部会同各公司技术部门处理并报总工程师,事故报告存档备查。

  第3.2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时,分公司技术经理必须在三小时内报告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质量事故专题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提出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并将事故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总经理。

  第3.3条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b.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c.事故损失及原因分析。

  d.事故责任分析及责任者。

  第3.4条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第四节持续改进

  每周汇总、按月分析不合格品出现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以确保“进厂原材料100%合格”、“出厂混凝土100%合格”的质量管理目标得以实现。

  不合格品管理规章制度篇四

  在不合格品管理中,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三不放过的原则 一旦出现不合格品,则应:

  1、不查清不合格的原因不放过。因为不查**因,就无法进行预防和纠正,不能防止再现或重复发生。

  2、不查清责任者不放过。这样做,不只是为了惩罚,而主要是为了预防,提醒责任者提高全面素质,改善工作方法和态度,以保证产品质量。

  3、不落实改进的措施不放过。不管是查清不合格的原因,还是查清责任者,其目的都是为了落实改进的措施。 三不放过原则,是质量检验工作中的重要指导思想,坚持这种指导思想,才能真正发挥检验工作的把关和预防的职能。

  二、两种判别职能 检验管理工作中有两种判别职能:

  1、符合性判别 符合性判别是指判别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即是否合格,这种判别的职能是由检验员或检验部门来承担。

  2、适用性判别 适用性和符合性有密切联系,但不能等同。符合性是相对于质量技术标准来说的,具有比较的性质;而适用性是指适合用户要求而言的,一般说,两者是统一的,但也不尽然。人们可能有过这样的经验,一个完全合格的产品,用起来不一定好用,甚至完全不适用;反之,有的产品,检验指标虽不完全合格,但用起来却能使人满意。可能是由于用户的需求不同,也可能是技术标准的制定本身就不合理,或者有过剩质量。所以不合格品下一定等同于废品,它可以判为返修后再用,或者直接回用。这类判别称为适用性判别。由于这类判别是一件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多方面的知识和要求,因此检验部门难于胜任,而应由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来审理决定,重要产品应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制度。

  三、分类处理 对于不合格品可以有以下处理方法:

  1、报废,对于不能使用如影响人身财产安全或经济上产生严重损失的不合格品,应予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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