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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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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图书馆是员工放松和增长知识的地方,对于职工图书馆来说,一些必要的借阅管理规章制度是很重要的。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公司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希望你喜欢。

  公司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篇一

  一、员工借阅图书应先翻阅《图书目录》后,向图书管理员提出所要借阅的书名及编号,不准随意在图书角乱翻。

  二、借出的图书,管理员应认真登记好图书书名、编号、单价、借阅时间及图书完好程度。

  三、员工每次借书只准借阅一本。

  四、借出的图书两周内必须归还图书角,归还时图书时管理员应检查破损情况,及时处理赔款事宜。若还未看完,应办好续借手续。

  五、两周内未归还的图书,由管理员及时把借书人的姓名及书名、单价抄送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该领导应指令其及时归还或赔偿。

  六、放假前一周,由图书管理员清查一次借出的图书,把未还图书人的姓名及书名、单价抄送责任领导处理。

  七、女员工休产假和员工辞职前必须归还清楚所借阅的图书。

  八、图书角不向其他公司和个人以及团体组织开放。

  九、图书赔偿制度

  读者必须爱护图书,所借图书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和遗失等。如有上述情况,应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充。如确实无法购到新书,不论新旧图书以原价二倍赔偿。

  具体规定:

  1、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如上、下册书遗失其中一册,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卷)应按全套书原价赔偿,余下各卷不给赔偿人。

  2、读者所借图书如有遗失,应在半个月内来馆办理赔偿,如经过催促,在三个月内未办理赔偿手续者,后果自负。

  3、如发现有盗窃图书者除追回原书外,令其检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送交该责任人领导处处理。

  公司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篇二

  一、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图书的管理,提高图书利用率,鼓励职工多读书、读好书,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二、图书范围:

  专业技能、企业行政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安全管理、修养礼仪、生活休闲、杂志期刊等各类书籍资料。

  三、图书馆开放对象、时间:

  1、图书只供本公司内部职工使用,不对外开放;

  2、为了给职工读书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图书室开放时间为每天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其他时间概不受理,借书需到图书管理员处登记。

  四、借阅方式及规定:

  1、每人每次借阅图书不可超过2本,借阅期限1个月,到还书日期应及时归还(逢休息或假日顺延至下一上班日);若未读完需续借者,应提前与图书管理员联系,确认没有其他职工借阅此书后,进行续借(续借一次为限)。若到还书日期后三个工作日仍未归还者,记警告一次,累计警告三次暂停其借阅资格三个月(从图书还清日开始计算);

  2、已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职工方可借阅;

  3、图书借出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错号、破损、污渍等现象,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如还书时被发现图书损坏,要按所借图书的3倍以上赔偿,并且在要全公司OA系统上公布被处罚人员名单!

  4、图书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到还书日期由借阅人本人还,不得让他人代借、还图书;

  5、图书的借阅、归还、续借都需到图书管理员处进行登记,未经图书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带走图书馆图书;

  6、借阅、归还、续借图书都需登记于<图书借阅登记表>,并做好电子档录入;

  7、所有离职人员必须查核<图书借阅登记表>,若有未归还图书,应与图书管理员联系尽快归还,若不归还图书也不执行图书赔偿规定者公司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图书的3倍金额作为图书赔偿金,并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待借阅人与图书管理员联系,对此事已做明确答复者,公司将办理离职手续;

  8、公司职工所借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应随时通知收回,借阅人不得拒绝。

  五、图书损坏赔偿的规定:读者要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撕毁、污损涂写等,违者照章赔偿。图书若遗失或严重损毁时,借阅人应依下列方式于一周内办妥赔偿手续:

  1、借阅者自行购买原版数据或其更新版,不得以翻版数据或影印本抵偿;

  2、以购回相同书籍赔偿,若因套书无法单本购买,则买同等价钱的图书赔偿;

  3、损坏轻微,可以修护复原的,其修护费由借阅人负担。

  六、图书馆管理:

  图书馆开放期间读者可根据图书目录选取读物,切勿围观与图书架前,不得将果皮纸屑带入图书馆、高声喧哗并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为职工续借图书方便,公司将图书管理员的联系方式进行公布,如有需要续借的图书借阅人应在还书日期前与图书管理员进行电话或短信联系,在得到图书管理员的确定并同意后,方可继续借阅图书。

  为了提倡广大职工多读书、读好书的行为习惯公司将于每周一在OA系统上公布上一周的图书借阅情况(包括借阅人名单、借阅书籍),来鼓励广大职工多学习,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多了解,拓宽知识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让我们的企业文化在每个职工心中扎根。

  Xxxxx公司

  年月日

  公司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篇三

  书刊外借制度

  1、本校师生每人可领取“图书借阅证”一张,凭借阅证在学校图书馆可借阅图书2册,学生借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教师借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个学期,如需要可续借一次。

  2、学生因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社团活动等需超权限借阅图书资料时,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有关指导老师签字证明,馆长批准后方可借阅。一般限借5册,借期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借一次,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3、教师因教学、科研、学生社团活动等,需超权限借阅的应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馆长批准后方可借阅。一般限借10册,借期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借一次,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4、污损、遗失书刊资料者应按《书刊赔偿规则》处理,对擅自窃取书刊者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报请校务会议给予行政处分。

  5、学生中途转学、退学、休学时,应还清所借图书,交还本人的图书借阅证,并经馆长核准签字后学校方可出具有关证明。学生毕业离校时,应还清全部借阅图书,并及时注销“图书借阅证”后,方可发放《毕业证书》。

  6、本校教职员工因工作调动等离校时必须还清全部书刊,交还本人图书借阅证,经馆长核实签字后,学校方可出具有关介绍信。教职员工离、退休时也应还清全部书刊,交回本人图书借阅证。

  7、借书过程须自觉遵守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安排。

  图书遗失、污损赔偿制度

  为确保学校图书馆书刊资料的正常流通和广泛利用,对遗失、污损书刊资料的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1、遗失书刊资料,属1980年以前出版的(含1980年),学校图书馆藏有复本的按原书刊资料价格的10倍赔偿;没有复本的按原书刊资料价格的20倍赔偿。

  2、遗失书刊资料,属1981年至1985年期间出版的(含1981年、1985年),依据学校图书馆是否藏有复本,分别按原书刊资料价格的5倍或10倍赔偿。

  3、遗失书刊资料,属1986年至1990年期间出版的(含1986年、1990年),依据学校图书馆是否藏有复本,分别按原书刊资料价格的3倍或6倍赔偿。

  4、遗失书刊资料,属1991年以后出版的(含1991年),依据学校图书馆是否藏有复本,分别按原书刊资料的原价或2倍价格赔偿。

  5、凡遗失的书刊资料系多卷书、套书中的1卷或1册,赔偿时书价应按整套书价计算,余卷(册)均属图书馆所有。此条适用于上述各条。

  6、遗失1册期刊,则按该期刊全年价格赔偿,余册属图书馆所有。(如遇本校图书馆非馆藏核心刊物的,可酌情减半处理。)

  7、赔偿遗失的书刊资料,可由读者购买与原书刊版本完全一致的书刊直接作赔偿。

  8、污损书刊资料,没有造成书刊资料内容残缺的,按该书刊资料价格的20%赔偿修补、装订费。

  9、因污损而造成书刊资料内容残缺不全的,则视作遗失该书刊资料处理。

  10、随书刊附属的电子读物遗失或损坏时,如电子读物属附赠性质,参照本规则第八条处理,如电子读物属付费性质,则按书刊原价赔偿,书刊归图书馆所有。

  11、赔偿书刊资料,在图书馆核定价格后,由读者直接将赔偿金额交学校会计室,再将发票送图书馆备案。

  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树立图书馆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认真学习图书管理业务知识,负责收发、保管学校公费订阅的杂志。

  2、定期向老师和学生介绍新图书资料和信息,对学生进行新闻记者的指导,积极配合课堂教学以及课外活动,为其提供有关信息等资料。

  3、及时提出图书馆发展建议及新书添购建议。负责学生、教师图书的借还工作,认真做好新书登记造册、编目、排架工作。

  4、负责收发教学资料,有些书籍要注意修补。

  5、做好图书室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防火、防盗、防霉、防蛀、防湿的要求)

  6、每学期结束前,师生借还图书情况以及添书册数、归书情况向校长室作一书面报告

  图书管理制度

  1、图书室设专(兼)职图书管理员,负责图书室日常管理工作。

  2、所有图书都要登记造册,新购置图书由管理员对数量、金额审核、验收签字后方可办理 报销手续。

  3、图书要按规定分类编号,粘贴标签,上架到位,放置有序,便于借阅和查点。

  4、图书室有总目录,便于师生借阅。

  5、借阅要有记载,要有图书破损、损失、赔偿处理记录。

  6、对遗失、淘汰、报废的图书,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做好核销手续。

  7、要做好新书介绍。指导学生读书,组织师生开展讲书活动,提高学生的鉴定、阅读能力。

  图书、清点、剔旧和处理方法

  为优化图书馆藏书结构,按文献资料老化规律,及时做好剔除陈旧图书资料工作,特制订如下规定:

  1、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2、剔旧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准备剔旧的书刊先广泛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再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3、剔旧的具体范围:(1)内容陈旧过时的书刊。(2)长期以来无人问津或很少有人借阅,流通率极低的书刊。(3)复本过多造成积压的书刊。(4)内容重复的图书资料。(5)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或通知,内容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6)经过长期借阅周转,残破不全无法修复的书刊。

  4、凡被剔旧的藏书资料,都应在财产登记薄和公务目录上予以注销,并及时造好清册,一式两份,一份图书馆留底,一份报总务处备案。

  5、对被剔除的书刊可分别采取调拨、交换、削价处理和报废等方法处理。剔除工作每二年可进行一次,并做好总结工作。

  图书馆设备管理制度

  1、图书馆主机房应保持整洁,未经专人许可,不得上机操作、移动设备。

  2、专人负责计算机系统维护,经常做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3、上机操作的工作人员、学生图书服务员需经过培训。

  4、外业软盘不得上机使用,经常做好计算机清除病毒的工作。

  5、建立图书馆设备使用、维修、故障原因、故障处理办法的工作台帐。

  6、图书馆内各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除灰工作。做好离尘、防潮、防盗工作。

  教师阅览室规则

  1、教师阅览室对教师全天开放。

  2、阅览室内严禁大声谈笑、聊天、抽烟,举手投足要讲文明。

  3、室内放置桌椅、橱不得随着挪动,离室前要自觉把座椅放整齐。

  4、要爱护桌橱,不得在凳、桌上搁腿等,若出现损坏情况,管理员应及时与当事人分清责任,及时上报总务处,以待酌情处理。

  5、要爱护图书报刊。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携带出室外,若出现损坏,要及时报告管理员,按学校规定处理。

  6、报刊杂志阅后要自觉放回原处,不得随手乱丢,否则,管理员有责任对其提出批评。

  7、非阅览时间,不得随意进入本室,特殊情况需借用者,须事先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使用。

  学生阅览室规则

  1、进入阅览室必须安静,不得高声大叫,听从管理人员指挥。

  2、不得携带私书入室,不准挟带公书出室,阅览报刊每人自取一份,不得多占。

  3、坐定后不得随意调座走动,以免影响其他同学阅览。

  4、爱护报纸杂志,不得任意损坏。如损坏,按《书刊赔偿制度》进行赔偿,损坏的报刊仍留阅览室。

  5、爱护公物,如损坏,根据情节轻重,至少按价赔偿,多则罚款几倍。

  6、保持环境卫生,不准带零食进阅览室,不准乱丢纸屑。

  7、阅后将书报放回原处,有序离开。

  公司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篇四

  一、图书公共管理的基本规则:1.讲究文明礼貌,提倡用文明礼貌语言.尊重管理人员。2.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不随乱丢杂物,严禁在馆内吸烟、吃零食。3.查阅图书后请归还原位。4.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圈点、批注、不得将未经借阅登记的图书带出室外。5.借阅时保持室内肃静,不得大声喧哗。6.遵守本图书馆规章制度.凡违…

  一、图书公共管理的基本规则:

  1.讲究文明礼貌,提倡用文明礼貌语言.尊重管理人员。

  2.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不随乱丢杂物,严禁在馆内吸烟、吃零食。

  3.查阅图书后请归还原位。

  4.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圈点、批注、不得将未经借阅登记的图书带出室外。

  5.借阅时保持室内肃静,不得大声喧哗。

  6.遵守本图书馆规章制度.凡违反者应虚心接受批评教育,照章受处。

  7.图书馆设立在团委办公室。

  二、图书馆借书规则:

  1.本馆为全厂职工服务。

  2借书数量:每人一次限借2本。

  3.借书期限:每本书可借阅二个星期,如若未阅读完,可续借二周。逾期不还者,按超期天数处以罚款。超期每天罚款0.5元。

  4.图书借出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错号、破损、污渍等现象,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如还书刊时被发现,由还书读者负责.

  5.读者借用图书应妥善保管,倍加爱护,不得折页、遗失、损坏、撕页、污渍和圈点,如有上述情况将按有关规定罚款。

  6.借阅人如若连续三次违反本图书馆借阅规则,则取消借阅资格,并酌情向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三、遗失、污损、图书资料赔款规则:

  (一)凡折书、撕页、挖剪图书者,除当面批评教育外,并按以下办法处理:

  1.撕页、挖剪图书者,一般按图书原价的3——5倍赔偿;

  贵重书刊(如工具书、重要管理书籍等)一律按原价的5——10倍赔偿,残书收回图书馆。

  2.私自折书者,按原价的30%-50%赔偿。

  (二)污损图书资料,视情况按以下规定赔偿,

  1.污损10页以内按原价30%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2.污损10页以上按原价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3.污损20页以上按原价的2——4倍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三)凡遗失文献资料者,一周内赔原书刊不予追究责任。超过期限,每本加收图书损失费5元。如赔原书刊确有困难,可按以下办法赔偿:

  1.1995年以前的图书,按原价的8——10倍赔偿。

  2.1995-2005年(含1995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8倍赔偿。

  3.2005年-2010(含2005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4.当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5.多卷书或丛书中的一本按全套书价的l——3倍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6.借阅图书超过规定期限,每天罚款0.5元。

  7.丢失图书编码,每本图书赔偿1元人工费。

  (四)赔偿书刊时间规定:

  1.待偿时间以不超过一个月为限;超过一个月者又以超期的规定一并处理。

  2.办理赔偿手续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刊资料,可持赔偿单到图书馆返还50%的赔偿金。

  (五)图书馆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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