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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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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者是构成旅游的主体,是旅游三大要素的基本要素,没有旅游者,自然旅游就无法实现,他们应该享有一些权利。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旅游者在旅游活动的权利,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旅游者享有自由选择旅游经营者的权利。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如出境旅游,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

  2、旅游者享有知悉旅游经营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游经营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团的旅游经营者名称等有关情况。

  3、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办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

  4、旅游者享有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游览,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委派专职领队人员。

  5、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迫购物要求。境外购物纯属自愿。

  6、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7、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对违约责任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

  ①因旅游经营者原因不能出行造成违约的:旅游经营者在出团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旅游经营者在7天之内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②旅游经营者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8、旅游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受到损害;在出境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出面交涉,并保证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9、旅游者享有对旅游经营者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抵制旅游经营者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目前游客投诉最多的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旅游合同不规范,措辞上模棱两可,投诉索赔难找证据。如一些旅行社对应承担的责任模糊处理,对游客吃、住、行的标准含糊笼统,口头承诺住三星或相当于星级宾馆,乘豪华空调车,实际未必如此。特别是对星级宾馆,常常用“准星级”来混淆星级的等级。

  二是旅游虚假广告引人上当,主要是一些旅行社以低价吸引游客,一旦报名参团,便巧立名目多收费用,或降低服务标准。三是导游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导游在接待过程中不按规定履行义务,还有的讲解质量低,一路沉默寡言,“导购”时却十分卖力。四是部分景区景点管理混乱,假冒伪劣商品坑人。一些景点的观光车强拉硬拽游客,摊点强买强卖,导游争抢游客。

  凡是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按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提供服务,或未达到服务质量标准时,旅游者就可以投诉。旅行社为旅游者服务的具体内容,大都包括在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比如:乘坐何种交通工具,游览哪些景点,住什么样的饭店,餐饮的标准,参加娱乐活动的内容,购物次数,整个行程价格和各项服务价格等,这些都是旅游者投诉的根据。

  旅游者投诉可以找各省、市、自治区旅游局及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正规的投诉是向质监所递交投诉状,内容包括: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单位(团队)名称、联系地址及电话;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所在地;投诉请求和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如合同、日程安排、各种与事实有关的票据。

  国家旅游局规定,受理投诉的时效期,由事发之日算起,90天内有效,过期不予接受。对于旅游投诉,质监所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能够调解的案件,将在30日内进行调解,并促其达成协议;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质监所在接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最后提请旅游者提出投诉要求赔偿时,要合理合法,实事求是地提出要求,不要以为先索高价可留下砍价的余地,结果获赔不多。

  因为,这种做法无助于事情的解决,相反可能引起对方的抵触情绪而形成僵局。另外,遇到以下情况,将视为无效投诉:旅行社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旅行社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超过投诉规定的时效和时限的案件;司法机关已受理的案件。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的义务

  旅游法第十三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四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规定,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作用

  实施作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权的有力武器,《消法》的颁布实施,催生和强化了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标志着我国以消费者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民主化迈出了一大步。

  《消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赔权、结社权、获知权、尊重权、监督权等,9项权利。我国公民作为消费者应该拥有的权利,第一次在国家法律中做了系统规定。

  随着《消法》的贯彻实施,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知晓并注重维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消法》也因此成为知名度最高的法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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