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的注意事项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伤残、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你对人身保险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人身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的注意事项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以下简称“新型产品”)主要是指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这三种人身险产品。保监局提示,在购买新型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切勿忘记核实销售人员的身份。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必须持有其所在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一般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产品说明会、销售人员或者与保险公司合作的银行等保险兼业代理单位购买新型产品。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必须持有其所在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银行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在显著的位置张贴《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如果是自称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个人推荐新型产品,记得要求对方出示执业证书,如果在银行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购买新型产品,记得核实其是否具有保险监管机关发放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的注意事项
二、切勿轻易相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描述,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
购买产品前,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的规定等内容,注意准备购买的产品是否能满足自身需要。
由于多数新型产品的期限较长,如果选择分期交纳保费,要认真了解交费年限,充分考虑自己是否有足够、稳定的保费支付能力。
要重点了解产品的犹豫期,对于保险期间为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均设有犹豫期(一般为10或15天),犹豫期内,消费者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会退还消费者缴纳的全部保费。如果消费者在犹豫期过后退保,会有一定损失。
三、切勿盲目签字。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时,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
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时,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投保人应在投保单“投保人确认栏”中由亲笔抄录38字风险提示语句后签名。
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得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内容,认真填写投保单后再签字,尤其不要在空白的投保单上签字。
四、切勿将保费直接交给保险销售人员。
人身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外通过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收取现金保费,依照保险合同单次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新型产品的保费一般金额较大,为保证消费者的资金安全,请选择银行转账或到保险公司柜面缴费的交费方式。
五、最后是必须认真对待电话回访。
保险公司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必须进行回访,对新型产品投保人的回访应当首先采用电话方式,并制作录音。
回访人员一般会向投保人询问确认是否购买了该保险产品,是否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是否知到犹豫期的起算时间、天数以及犹豫期享有的权利、是否知到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是否知到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等问题。
在回访中,消费者要对各项问题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立即提出,并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否则,如果日后发生纠纷,消费者的正常维权将受到很大影响。
相关阅读:
人身保险的作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风险意识的增强,居安思危不仅体现在对物质补偿的需求上,而且发展到越来越多的人寻求养老的保障、死亡的怃恤、伤残的给付等。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个体经济、集体经济的发展,医疗、待业、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等,都使人们对人身保险有了进一步的需求。
1、开展人身保险是对国家社会保障措施的必要补充。根据实际需要设计不同形式的人身保险,可以满足人民的要求,促进社会安定。
2、俗话说的好,人有旦夕祸福。人的一生中无法避免疾病、年迈和死亡,人身保险可以起到有备无患的作用,无论对家庭还是个人,都可以提供各种保障,解决经济上的困难,解除后顾之忧,使人民安居乐业。
3、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身保险的潜力很大,将分散的、小额的保险费积少成多,并利用寿险资金长期性的特点加以充分运用,使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基金,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可靠保障。因为通过资金运用,进一步壮大了保险基金。
看过“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的注意事项”的人还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