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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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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对于欠钱不还的情况,法院具有一定强制执行的程序。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

  法院强制执行欠钱不还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强制执行权的基本特征

  第一,从权力性质看,强制执行权是一种国家权力或称公权力。国家建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权,因而是国家的一种职能表现。

  在我国,强制执行权是通过人民法院设立的专门执行机构来行使的。然而,从世界各国强制执行权设立的实践来看,强制执行权并非必然由法院行使。如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德国和日本,强制执行权由执达员与法院分工共同执行,而法国则专由独立于法院的执达员执行;

  又如在英美法系的国家强制执行权是由地方司法行政官员负责行使的。然而,不论哪种情况,行使强制执行权的必然都是国家法律授权的机关。就是说,在一个法治的国度里,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法律的特别授权都不享有强制执行权,无权对义务人采取强制措施从而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

  第二,从权力的特征看,强制执行权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强制执行权作为一种公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必须遵从执行机关在行使这一权力过程中作出的行为及决定。

  强制执行权体现了浓厚的国家强制力特征,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机关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既可以对其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罚款等强制措施,也有权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人身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此外,执行机关还可以作出与执行内容相关的执行裁决行为,迫使当事人遵从。

  尽管强制执行权运行过程中不乏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的现象,但必须看到,这种自动履行是慑于执行压力即慑于执行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压力作出的,这与义务人不受任何外力约束的情况下自觉履行义务根本不同。由此可见,假如没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执行法律秩序便不可能形成。

  第三,从权力运行的目的看,强制执行权是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为目的的。或者说,强制执行权的基本目的是以公力救济的形式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私权得到有效与充分实现。这主要表现在:首先,强制执行权的启动方式一般具有被动性,除非

  当权利人的权利实现遭遇阻碍而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执行机关通常不主动启动强制执行权。其次,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必须以权利人的权利为依据,即须以实现权利人的权利为限,不得超过权利人实现权利的范围。

  例如我国现行执行法律对执行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范围作了大量限制性规定,诸如不得超标的查封、处分被执行人财产等规定。再次,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成为强制执行程序终结的充分必要条件。一旦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机关便应终结执行权力的运行,否则可能视为职务侵权。

  第四,从权力运行的条件看,强制执行权的行使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强制执行权的运行主要体现在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上,如执行立案、执行调查、执行裁决、执行结案等一系列执行行为,国家一般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适用条件,执行机关必须遵守。

  从这种意义上讲,强制执行权是一种受制约的权力,必须受到程序的约束。当然,严格的程序主要是为了限制执行机关在行使强制执行权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从而保护执行案件当事人及相关案外人的合法权利。

  欠钱不还的应对方法

  一、“四看”决定要钱策略

  1.看欠条或借条的内容

  想要回钱,必须要清楚的认识当前是怎么样的一个情势,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看手里有什么证据,所谓证据,就是证明你们存在借、欠这样一个法律关系的相关材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欠条或借条这种证据了。对欠代、借条,我们要仔细研究一下上面的内容。

  欠条内容明确了双方的法律关系,因此在要钱之前,一定要看清欠条的内容,内容不清,很可能钱要不回来。有这样一个案子,甲借给乙8万元,乙还了3万元后就不还了,于是,甲将乙告上法庭,拿出对方写的欠条,欠条上写的“还欠款5万元”,甲说:乙在还款3万元后给我打的欠条,意思是再还5万元就清了。而庭上,乙说:我这写的是“还(huan)欠款5万元”,就是说已经给你了5万元,再给3万元就好了。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所以,在要钱的时候,一定注意欠条的内容,防止节外生枝。

  2.看欠条或借条的金额

  我处理过一个案子,原告要求被告还欠款60万无,被告拿出欠条说:看,根本就不是60万,是60亿!为什么呢,原来欠条上写着“欠600000万元”。这要想把钱要回来,那可就麻烦了。

  3.看还款时间

  这个时间,主要是看欠条上有没有还款时间,如果写了,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什么是诉讼时效呢?就是如果时间长不向对方主张你的权利,那么起诉到法院,对方提出超过诉讼时效,法官就不能支持你的诉求了。欠钱这种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就看欠条上的这个还款时间了,假设,欠条上写着:应当于2012年10月10日还清,那么从10月11日,就开始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了。所以大家在要钱的时候,一定要牢牢记住诉讼时效这一个问题。曾经有一个案子,老大爷起诉要求还钱,因为超过诉讼时效了,法官不支持他的诉求,也很无奈,对老大爷说:我知道他真是欠你钱了,但是法官这边只能依法判案,同情你,但是支持不了你。

  4.看对方态度

  存在借、欠关系的,一般来说之前都是朋友,对方为什么不还钱,是否真是的还不上,还是已经变成老赖了。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可以双方再打一个欠条,约定一个还款日期,这样有助于延长诉讼时效。如果对于第二处情况,呵呵,恭喜你,长征之路开始了。

  二、收集“三组证据”

  如确定对方确实不想还的情况下,就该采取行动了!

  1.第一组——收集借过钱的证据

  一个欠条不能直接起诉?常有人这样问我。在审判实践是这样的,如果金额不大,几千,一、两万,那可以,一般拿个欠条起诉就行,但是如果数额较大,就要提供其他的证据证明你把钱借过给别人。所以,如果甲借给乙10万元,光拿着个欠条到法院起诉,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材料,那这个案子十有八九就是输。因此,要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条、如果以现金方式给的钱,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等等。

  2.第二组——收集主张债权的证据

  说白了,就是收集曾向他要过钱的证据,这一点,主要是防止债权过2年诉讼时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对方以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过钱。在这里和大家说一下,不少人也问过我,自己偷录是否犯法,是否能拿出来当作证据,可以明确地说,只要不侵犯对方的权益,录是可以的,怎么叫侵犯对方权益呢,比如说在对方卧室里,你录人家干点什么,这是不可以的,如果在一个公开的场合,谈了个什么事情,这完全可以录下来作为证据使用。

  3.第三组——收集对方财产信息

  收集对方财产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要到钱”的目的,现在很多案子,法院判决是原告胜了,但是原告一分钱都拿不回来,这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没有收集到对方的财产信息,无法执行,因此,如果想真实把钱要到手,而不是一纸空头判决,那么就要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要主要是对方的账户、房子、车、公司股权等情况。当然,要调查别人的财产,对于个人来说是比较难的,就是律师出面调查,也不可能将对方所有财产都调查清楚,因此,这一步,只能说是尽量提供,如果实在不行了,可以委托律师查一下。

  三、以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很多人不愿意打官司的原因是因为觉得那“不光采”,这种观念应当改变,诉讼是一个解除纠纷的一种方式,是穷尽其他办法无法解决的时候的最后一个手段。比如说欠钱不还,怎么要都不还,那还有什么办法解决?只能用诉讼这一手段解决了。那么,怎么以诉讼方式解决欠钱不还这个问题呢?

  1.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我建议还是保全,我办的几个案子,诉前财产保全往往可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比如说a公司欠b公司290余万,我们代理b公司查到b公司有土地,于是我们就做了财产保全,还没等开庭呢,对方就同意还钱,但是是分期的,在还了两期大概220万元后,我们考虑到基本上对方可以将其他钱都还上,于是解除了保全。这个案子虽然没经过诉讼,但是结果非常理想。

  2.起诉

  好吧,接下来就是立案、庭审、判决了。法定的一审审限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一般如果没什么太大意外的话,3-4个月一审就有结果,可能你觉得时间太长了,但是没办法,这是最后一条路。至于说诉讼中到底怎么做,怎么开庭,限于篇幅,在这里就不细说了。

  3.执行

  如果判决下来了,那么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让法院直接查对方财不进行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调解

  调解是说双方都退一步,把问题解决,比如说欠10万元,甲说,少还点,还9万元,马上就还,其他的你也别找我要行不,乙说,行!那这事就完事了,双方就解决了,一般地,法院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我个人建议如果条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达成调解,因为将精力牵扯到诉讼中并非是一个明智之举,实实在在拿到钱才是真,不要为小利益而放弃了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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