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抢劫的法定处罚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入户抢劫的相关法律知识。
入户抢劫的法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入户抢劫的法定处罚
认定入户抢劫的注意事项
1、注意“户”的范围
“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2、“入户”目的的非法性
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3、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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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入户抢劫”的构成要件
入户抢劫可分为典型的入户抢劫和转化型的入户抢劫,典型的入户抢劫的主体特征和客体特征、主观特征与基本构成的抢劫罪相同。
主体属于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也可构成。主观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是以非法强行占有他人财 物为目的。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典型的入户抢劫的客观方面除具有基本构成的抢劫罪的共有特征,即当场以暴力行为、胁迫行为和其他侵犯人身的行为外,还须认定入户与抢劫之间的关系,这也是入户抢劫和在户抢劫的区分问题。
在此,抢劫故意的形成应当先于入户行为,入户无非是抢劫的予备行为,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就是抢劫。
单纯的没有抢劫目的并且是以合法目的进入户内,后因其他原因在户内实施抢劫,仅是单纯的在户抢劫,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如管道维修工、装修工在入户维修、装修的过程中产生抢劫犯意而实施抢劫行为即属于在户抢劫。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在户抢劫转化为入户抢劫,即入户前先有盗窃等犯意,后被发现,在户内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符合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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