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知识大全>知识百科>法律知识>

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流程是怎样的

炜杭分享

  行政赔偿请求是指行政相对一方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行政主体因行政行为违法赔偿其损失的诉讼。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赔偿请求的相关法律知识。

  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流程

  (一)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的含义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赔偿请求。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决定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与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相比较,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的特点是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


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流程是怎样的

  先行处理程序是指赔偿请求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先向有关的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或由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从而解决赔偿争议的程序。其意义表现在:

  1、为赔偿义务机关自我纠正错误提供机会,体现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尊重,同时也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

  2、有利于迅速解决赔偿争议,减少受害人的诉累。先行处理程序手续简便、及时,从而根本上有利于减少赔偿义务机关和受害人的支出。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

  1、确认加害行为的违法性。

  确认加害行为违法性的途径有:

  (1)赔偿义务机关自己确认。

  (2)通过行政复议确认。

  (3)通过行政诉讼确认。

  2、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请求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果有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或居所。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4)有关的附件。包括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法院的判决书等文件、医疗证明、证人、照片等有关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

  3、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赔偿请求,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赔偿义务机关接到赔偿请求申请后,应当对本案事实进行调查,调查的事项包括: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遭受实际损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受到的损害与已确认的违法行为有无因果关系。

  (3)受害人自己是否具有过错。

  (4)是否存在第三人的过错。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全面审查、核实相关的证据材料,可以责令赔偿请求人补充有关证据材料。查明上述事实之后,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决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赔偿的具体方式及标准。

  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案件处理的法定期间为2个月。即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请求人赔偿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要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决定不予赔偿或逾期不作决定,请求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行政事实行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性的确认,可以通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对事实行为的违法性的确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

  受害人可以应当首先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事实行为的违法性;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害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和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责任。理由是:

  第一,这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加害行为的违法性是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赔偿义务机关柜绝确认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实际上就对于拒绝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受理受害人的请求之后2个月内不予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这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赔偿义务机关拒绝确认事实行为违法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受害人的赔偿请求,作出确认和赔偿判决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相关阅读:

  行政赔偿请求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请求赔偿的条件有:

  (1)必须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2)损害事实必须是由具体的行政行为造成的;

  (3)致害行政行为必须是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行为。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被诉行政机关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诉行政行为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则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审人民法院可直接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这是因为赔偿诉讼的原告可以放弃或处分自己的请求赔偿的权利。被告在一定范围内,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因此,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应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对被诉行政行为违法则直接作出确认判决。

  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是新的诉讼请求,由于诉讼请求在一审时没有提出,根据不诉不理原则,原审人民法院不会审理和判决。根据赔偿请求的性质,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调解。调解不成,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就行政赔偿部分重新向原审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例如,个体户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对工商局乱收费的行政行为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又提出赔偿之诉。二审法院可以就赔偿部分调解;调解不成,王某应就赔偿问题向原审法院提出新的诉讼。

  看过“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流程是怎样的”的人还看过:

1.哪些是获得行政赔偿的途径

2.律师事务所实习心得体会范文3篇

3.论我国行政规范司法审查制度的建构

4.如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5.浅析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

    708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