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风险代理合同可以反悔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风险代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签订了风险代理合同可以反悔
案件背景
离职数月后,一家公司仍拖欠我们22万元工资。为维权,我们与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风险代理协议》,约定由其指派律师作为我们的委托代理人,为我们提供一审和二审审理、执行全程的诉讼法律服务,代理费用以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金额的30﹪计算。此前,律师事务所只向我们表示无需先交付代理费,并没有说明为什么要签订风险代理合同的其它理由。提起诉讼后仅过了一周,在法官努力下,公司很快付清了全部欠薪。面对律师事务所只通过短期工作就获取我们6.6万元费用,实在于心不甘。请问:我们能反悔吗?
签订了风险代理合同可以反悔
律师解答
答:你们有权反悔。
本案所涉风险代理合同违法。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只是在案件执行后,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比例付给律师事务所一定费用作为报酬。
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律师事务所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委托人将给予高额回报。《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其中表明,风险代理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律师事务所已经履行告知义务,委托人仍然固执己见;
二是必须不属于所列四类案件范围。
结合本案,从律师事务所只是向你们表示过无需先交付代理费、并没有说明为什么要签订风险代理的其它理由上看,明显意味着律师事务所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你们也没有坚持要求实行风险代理;你们向公司索要的是被拖欠的工资即劳动报酬,不符合规定要件。
本案所涉风险代理合同无效。《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与之对应,本案风险代理合同的违法性,无疑决定了其从一开始便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你们自然有权拒绝支付高额代理费用,而只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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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的费用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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