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潜在风险
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而是侯府按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潜在风险
1、卖房者是否有权处置财产
购买二手房签合同时,要仔细核对上述信息可以尽量避免无处分权人擅自出售父母的房屋、兄弟姐妹的房屋、朋友的房屋等情形的发生。
支招:核对《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证”)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与卖方的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核对“房证”与“契税完税凭证”记载信息是否相一致。
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潜在风险
2、避免房产属于共有情况
如果在事先未查明房屋“共有情况”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很可能发生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出售房屋的情况,而这种处分行为由于侵犯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有权,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从而引发不必要的争端。
支招:核实房产证上共有情况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法律快车小编提醒,一些时间比较久的“老房证”上并未记载房屋产权的共有情况,需要自己去核实。当该房屋是“共同所有”时,买方一定要调查清楚该房屋的全体共有权人是否都同意出售此房屋。
3、检查房子是否被司法机关查封
房子被司法机关查封常见的情形是这个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是没办法进行过户的,因此查明该房屋是否存在按揭贷款尚未还清或者抵押给第三人的情形,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等限制过户的情形。
支招:一方面,买卖双方最好协商持房产证原件一起到房管局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即是查档,亲自确认该房屋不存在影响房屋过户的情形,顺便还可以确认一下房产证的真伪。另一方面,如果无法确认该房屋是否能解贷过户,不要轻信卖方的承诺而交付房款。
4、检查房子是否正在出租
由于我国合同法主张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因此正在出租的房子户影响到买卖交易,简单来说,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原承租人仍可继续在租赁期限内使用该房屋,而买方无权要求承租人搬出去”。再加上卖方在出售该房屋时,原承租人还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这样对买房者不利。
支招:买方有必要事先查明该房屋的租赁情况,再决定是否购买,如果打算购买已经租赁出去的房子,最好让房主提供一份该房屋承租人的“声明”主要内容表明:承租人承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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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明确事项
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
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第2款项中的违约责任。
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市场上存在经纪公司代理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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