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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有什么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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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废银行债务是指在银行业机构贷款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逃避、悬空、毁弃银行业债权的行为。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对策

  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本质上产是一种欺诈行为,严重者已经构成犯罪。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信用制度,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损害了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正常的信用关系,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加大了社会经济交易成本,也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这种行为如果任其发展,必将导致金融信用的全面崩溃。因此,严厉打击和防范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已刻不容缓。如何治理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是一个系统工程。


关于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有什么对策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广泛联合银行业抵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

  在全社会大力宣传逃废银行债务的危害性。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表面上损害了银行利益,实际上损害了广大存款人的利益,危害社会信用基础,影响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的稳定,最终损害众多企业的利益。呼吁社会要大力加强金融法制建设,使保护银行债权的法律、法规得以有效实施,提高整个社会对保全银行债权重要性和逃废银行债务危险性的认识,全面提升全民的信用意识。在社会上大力倡导“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旗帜鲜明地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使银行的维权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理解和支持。

  通过建立金融安全区,适时地公布诚实守信企业的“红名单”和逃废银行债务企业的的“黑名单”,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进行联合制裁。对逃废银行债务问题严重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各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应及时提出普告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无根本改观的,应一致采取联合制裁措施。针对其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分别采取制裁措施。对被登记在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在当地人民银行的统一协调下,各金融机构应共同实施如下金融制裁:

  一是杜绝多头开户,不开新户,依法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

  二是附条件(或停止)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三是停止办理新增贷款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

  四是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的法人及管理人员实行信贷制裁,无论其到哪里担任负责人或法人,各家金融部门均不对其所在企业开户、结算业务和信贷支持;

  五是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欠款、欠息大户及其法人名单。

  另外,对逃废银行债务严重的地区,可以考虑采取如下制裁措施:

  一是将该地区列为“金融高风险区”,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二是降低或取消该地区银行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

  三是取消该地区企业列人全国企业兼并破产项目计划的资格;

  四是采取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二)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创造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良好氛围。

  企业逃废现象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各级地方政府部门、金融同业大力支持和协作,建立广泛而深远的社会信用体系,方能标本兼治,彻底消除和防范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各级政府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从长远利益出发,加强对企业改制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企业的改制行为。

  地方政府应支持银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债权。银行也应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理解与支持。一旦发现逃废债务的迹象。一方面,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请求援助并坚决表明态度。各级银行领导也要多与地方政府领导进行沟通,努力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

  另一方面,当企业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时,如果企业一意孤行,地方政府制止不力,债权银行应争取更高的层次加强协调,采取联合、统一的制裁措施。

  (三)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体系。

  完善和健全《公司法》、《担保法》、《破产法》、《企业法》等,修订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赋予商业银行在一定的金额范围内享有停、减、免贷利息及豁免贷款本金的权利,同时允许银行运用多种资产管理和处置手段,使那些生产经营陷人困境、债务负担沉重的企业能够减轻包袱、轻装前进,重塑新型银企关系。

  (四)运用法律武器,与司法部门合作,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

  金融秩序、信用制度与司法建设密切相关、相辅相成,在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过程中,司法机关的作用至关重要。要通过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和保全银行债权。

  一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通过积极行使代位权和撤消权来保全银行债权。

  二是注意运用支付令和公证执行方式,加快进度,强制执行债务人、担保人的财产。

  三是及时掌握债务人或担保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配合人民法院,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措施,以把握追讨逃废银行债务的先机,最大限度地保全银行债权。四是主动申请逃废企业破产。

  (五)加强授信体系和内控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范企业逃废债务行为的产生。

  首先,应建立一套科学的风险监控、预警和监督防范体系。人民银行应当发挥金融监管的作用,尽快建立风险监控预警的信息共享和政策协调系统。以当地人民银行为中心,包括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内,建立金融风险数据处理及信息监测预誓网络,及时分析各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的信息。

  必要时,有针对性地向辖区金融机构发出风险预警信号,使其及早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潜在损失。与之相配套,要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使有不良信用记录者名誉扫地,很难再通过金融机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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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成因

  (一)社会信用的丧失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主要原因。

  (二)地方保护主义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保护伞和催化剂。

  (三)银行管理不善为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提供了可乘之机。

  ( 四)国有资产主体缺位和对存款人利益的漠视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深层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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