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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案件会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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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期审理的意思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因等情形下,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延期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案件会延期审理的情形

  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共有五种。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同时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5、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然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公诉人向法庭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其中,前三项是“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后两项是“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刑诉法第198条规定了3种情形,及相关司法解释

  1、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

  (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不计入审限,)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适用补充侦查的规定,重新计算审限)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延期审理 (不另外给时间)

  ① 拒绝辩护时,另行委托或指定辩护;

  ②补充起诉;

  ③变更起诉;

  ④公诉人提出了新证据 (不在证人名单和证据目录内的)。

  4、准备辩护时间 (10天,不计入审限,解释165条等)

  延期审理的相关法律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况

  第157条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第164条 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

  第165条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

  (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

  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申请进行延期审理的方法

  一、什么是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已经确定开庭的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二、哪些案件可以延期审理?

  民事案件中可延期开庭审理的: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审理的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除此之外,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因为公诉人的建议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是:

  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2、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3、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4、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5、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6、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7、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8、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三、谁可申请案件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延期审理。

  当事人提出延期审理请求,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

  四、申请延期审理的时间和次数?

  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解释对申请延期次数没有明确规定,延期多长时间也没有明确规定,但《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理期限,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由此可以看出,申请延期审理的次数和时间要受审理期限的限制,不是无限制的。

  刑事案件中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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