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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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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掌握有效的方法来预防职务犯罪很重要。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

  一、针对企业员工的职务犯罪

  1、让权力受到监督。首先,监督的渠道必须畅通,从分子公司的基层,从任何一个供应商、客户,到集团的高层,应当建立一条顺畅的投诉举报的渠道,发现不正之风,任何人均可以循此渠道举报到集团高层;

  其次,企业应建立一套合理的岗位管理体系。监督的组织和机制必须树立,企业在规范运作流程和组织架构设置时,要充分考虑到权力分配的制衡机制,尤其是采购、品控等领域,管理者应当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方式防止权力过度集中;

  其三,监督的硬件必须到位,如在仓库、大门等地方布设摄像头等监控系统,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2、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法律管理体系。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是企业的“法律”,法治化的国家腐败很少,同样制度化的企业,腐败也很难有生存空间。

  首先,企业对可能被钻空子的流程(原料进出仓、议价定价)等应当反复研究,防止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然后用制度流程的方式规定下来,尽可能做到标准化,不留灰色地带;

  其次,在容易发生腐败的岗位、部门,必须坚决实施任职回避制度;

  其三,对制度的执行应该重视,须知多次违反制度就容易违法,严重违法就是犯罪,故制度是否得到执行非常关键。所以,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审计体系。同时,审计监察工作应常态化,既要审计监察事项,更要审计监察流程。

  3、培养员工的法制意识。一些基层员工对职务侵占、受贿等触犯刑法的行为及后果缺乏认识,有的员工甚至认为只要把赃物退回公司就可以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企业要不断地警钟长鸣,告诉大家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让员工对违法犯罪的后果有充分的认识。同时,也要不断地给员工予以“廉政”灌输,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召开廉政会议,教育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企业组织的健康规范发展奠定基础。对有职务犯罪的员工要严惩不殆,抓好企业反腐工作。

  二、对从事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犯罪

  1、制定与当前刑事法律、行政法规、党纪政纪规定相匹配的反腐败专门法,以形成内容互补、层次衔接的反腐法网;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如确定公职人员亲属回避制度、规定公务人员不得从事可能损害或影响其职务的第二职业等,使反腐工作能具有长期效应,形成以“打击”为基础,以“控制”为特征,以“预防”为重点的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反腐败斗争的程序化建设,充分保障反腐败斗争的效力、效率、效果。

  2、完善现行刑法,进一步明确“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界限;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行贿人无论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只要具有行贿行为,达到应受刑法惩罚的程度,就应认定为行贿罪,行贿人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只作为行贿罪的量刑情节;考虑到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经济结构,对单位贪污、挪用公款行为加大惩处力度,防止单位贪腐行为对我国经济的侵害。

  3、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法律体系,明确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律定位,明确职务犯罪预防权的行使主体,预防对象、范围、程序、责任,以及预防行为模式和运行机制等。

  职务犯罪的种类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枉法追诉裁判罪4、私放在押人员罪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报复陷害罪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职务犯罪的特点

  贪污受贿多

  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0年审结的贪污贿赂案占同期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涉及领域广

  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

  亿元案迭出

  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此类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

  作案智能化

  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增加查办惩处难度。

  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渎职侵权犯罪主要表现。一是不正确履职放纵违法犯罪;二是违法、越权处理公务;三是执法监管监察不作为;四是以罚款代管、代刑;五是野蛮执法;六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七是违法违规发放相关证照;八是贿选、骗选、破坏选举等。对渎职侵权犯罪认识上的存在钱只要自己不揣腰包就没有问题、渎职侵权犯罪最多就是工作失误、平庸不是错自己什么也不干就不会犯罪等认识上的误区,导致重视不够,易发生渎职侵权问题。

  二、贿赂犯罪主要表现。一是权力资本化,包括入干股,少投资多收益等;二是权力期权化,事先约定,离职后收钱。三是自己用权,家人、亲友收钱;四是办事后收取感谢费;五是赌博时接受行贿人出资垫底钱。贿赂犯罪已经成为职务犯罪中最突出的类型,犯罪的表现形式也是在不断变化。

  职务犯罪的影响

  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败坏政府的威信,损害公众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政治、经济、司法、军事、文化、教育等管理职能,都是通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来实现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但是,权力失去监督就会产生腐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触犯刑律。因为职务犯罪具有严重危害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已成为现代国家理论、政治理论的重要内容。为了防止职务犯罪的蔓延,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必须在不断加大惩处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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