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国法考点之领土的取得方式
国家拥有的领土虽然是固定的,但在历史上经常发生领土权转让的情况。国家领土可能增加,领土也可能缩减。下列之领土取得方式皆按国际惯例。实际上仍须视各国之相关法律,如宪法的领土相关条文。领土在现代大多禁止别国随便侵占。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领土取得的相关司法三国法考点知识。
司法三国法考点之领土的取得方式
在国家的历史发展中,其领土疆域有所变化是经常发生的。国际法中领土变更的规则正是对这种情况的反映和规范,并随着国际法其他原则和规则的确立、发展而更新。
司法三国法考点之领土的取得方式
(一)传统国际法获取领土的五种方式
1.先占。先占是国家有意识地取得不在其他任何国家主权下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占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先占的对象必须为无主地,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或被原属国家明确抛弃。
(2)先占应为“有效占领”:
首先,国家应具有取得该无主地主权的意思,并要公开地表现出来;
其次,国家须对该地采取实际的控制,包括采取立法、司法、行政措施,建立机构,标示主权等适当的行动。18世纪以后,单纯对无主地的发现行为,一般被认为仅构成一种暂时阻止他国占领的初步权利,而上述实际或有效占领才能构成先占而获得该土地的主权。有效占领的方式和程度要求应符合各历史阶段中的人类活动水平。静态地看,现在世界上已不存在先占的对象,因而,先占原则在今天的最大作用是被用来澄清和解决某些历史遗留问题。
2.时效。这里是指取得时效。传统国际法中借用了民法中的这一概念,是指由于国家公开地、不受干扰地、长期持续地占有他国领土,从而获得该领土的主权。但是,由于这里的时效不问该占领本身是否非法,加上关于取得时效的期限未能确定这两个问题,时效的适用历来争议很大。现在基本没有普遍适用意义。
3.添附。添附是指由于自然形成或人造的新土地出现而使得国家领土增加,既包括河口三角洲、涨滩等自然添附,也包括围海造田等人工添附。人工添附不能损害他国的利益。添附历来被认为是国际法中一项合法获取领土的方式。
4.征服。征服也称兼并,是指一国直接以武力占有他国领土的全部或一部,并将其纳入自己的版图从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征服无须缔结条约,但有效征服须满足两个条件:(1)征服国有兼并战败国领土的正式表示;(2)战败国放弃收复失地的企图,或战败国及其盟国表示屈服并放弃一切抵抗。征服是以战争的合法性为基础的,它显然被现代国际法所废弃。
5.割让。割让是一国根据条约将部分领土转移给另一国。割让分为强制割让和非强制割让。强制割让是一国通过武力以签订条约方式迫使他国进行领土割让,通常是战争或战争胁迫的结果。而非强制割让是国家自愿地通过条约将部分领土转移给他国,包括买卖、赠与及互换等。强制割让已随着战争在现代国际法中被废止而失去其合法性。非强制割让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二)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发展
现代国际法对上述五种方式加以区别,其中符合当代国际法原则的方式仍然被继续采用。此外,实践中还产生了某些新的领土变更方式或方法,如殖民地独立和公民投票。
1.殖民地独立方式是指由于殖民地人民根据民族自决原则从前殖民国或宗主国独立出来成立新国家或加入其他国家而带来的领土变更。
2.公民投票方式是指有关国家在符合国际法原则的前提下,一般是根据有关条约或国内法规定,采取公民投票的方式,对某些有争议地区的归属进行表决,以各方都接受的表决的结果决定领土的变更。因此可能带来有关国家领土的变更。实践中,公民投票方式的采用及其程序、范围和结果的性质等,都取决于相关国家国内法或有关国家间具体协议的规定。这些法律文件是构成可否运用投票方式以及决定投票性质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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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土的类型
人文地理学和 政治地理学常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领土形式归结为五种类型,即集团型、狭长型、派生型、穿孔型和零散型。每个国家的领土至少属于一个类型,而很大一部分国家的领土是属于多个类型。
集团型
集团型领土指国家的领土形状呈比较规则的多边形或近圆形。这种类型领土的优势是不会出现特别偏远的地区,有利于地区均衡发展。缺点是这种国家面积往往不大,缺少 战略纵深,也容易缺少自然资源。典型的集团型领土的国家有波兰、法国、 马其顿、柬埔寨和乌拉圭等。
狭长型
狭长型领土指领土呈现狭长的几何形状,其中长边是宽边长度的两倍以上。这种领土一般是顺应地形而形成的,因此其地形可以当做 战略优势。但是过于狭长的领土也存在很严重的军事威胁,容易被敌人拦腰切断,分而歼之。典型的狭长型领土的国家有马拉维、巴拿马、 突尼斯、多哥、贝宁和智利等。
派生型
派生型领土由核心部分和伸出的派生部分组成。一般来说,派生型领土的国家拥有比较大的半岛,或者占有一些狭长的 地峡。派生型领土的优势是派生部分可以当做政治军事的前沿阵地,深入别国的势力范围,而缺点同样在于派生的地区容易成为别人打击争夺的目标。典型的派生型领土国家包括泰国、阿富汗、纳米比亚和印度等。
穿孔型
穿孔型领土指在领土的范围内有一个或多个非本国 领陆的地区,包括别国的飞地和国中之国。有的学者把有大型湖泊的 国家领土也算作这一类。一般来说,这种领土类型会导致国内交通不畅。若不算大型湖泊,这一类领土的典型国家包括南非、意大利、吉尔吉斯斯坦、阿塞拜疆、 格鲁吉亚、法国和塞浦路斯等。
零散型
零散型领土指领土的各个部分不相连接。所有拥有岛屿和飞地的国家都属于此类。这一类领土同样会使交通不畅。但是飞出的部分领土也能作为政治军事的前沿阵地,占领一些要地。典型的这一类型国家有印尼、日本、美国、俄罗斯和英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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