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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女可否成为父母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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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很多人都好奇独生女可否成为父母遗产的唯一继承人的问题。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继承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独生女可否成为父母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案例

  父母过世,独生女不是唯一继承人?

  昨日,微信上出现一则消息称,市民小丽准备将过世父母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却被告知身为独生子女的她居然不是唯一的房产继承人。根据公证处以及法律人士分析,因为房产证只有小丽父亲的名字,小丽父亲过世时她奶奶还在世,且她的父母又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也就是说按照法定继承的分配结果和目前小丽的家庭状况,这套房子出现了很多继承人。

  法律人士通过计算,分析出小丽可拥有房产的7/8,剩下的房产将根据亲友在世情况进行分配。随后,给出了她大伯的三个儿子分别拥有1/72的配额,已离婚的二伯二婶则各拥有1/48,未离婚的姑姑及姑父共拥有1/24。如果小丽想获得完整房产,得找到以上亲戚,让他们到公证处证明自己愿意放弃房产继承份额才行。

  儿女索要遗产公证书 被骂“不孝”

  看完以上分配法和继承建议后,不但小丽崩溃了,网上的独生子女们也一片哗然,觉得太不可思议了。其中,80后市民徐先生表示,自己就因为公证一事吃了很多苦头,还被亲戚斥责为不孝顺。

  徐先生是独生子,父母在红谷滩新区买了一套房子,但写的是他父亲的名字。因为患病,徐先生的父亲2009年过世了,过世前曾口述红谷滩的房子归徐先生。2015年,徐先生的女儿到了上小学的年龄,经咨询学区房得有他的名字才行。徐先生就找母亲商量过户的事情,没想到房管部门表示如果没有遗嘱和公证书,房屋的继承权属于徐先生、徐先生的母亲和徐先生的奶奶共同所有,需要他们到公证处表示愿意放弃房产继承权。因为这事,徐先生被家里亲戚私下指责多次,说他不孝顺。

  无独有偶,90后的高小姐也是独生子女,学法律的她特别了解继承法。当她看到这则“小丽”的消息,开玩笑让父母提前立下遗嘱去公证后,母亲没说什么,父亲当场就黑了脸,指责她是“不孝女”。

  以上种种都是独生子女可能要面对的问题,那么要想继承父母房产一定要父母立遗嘱公证吗?如果没有公证父母的遗嘱,是不是就不是唯一继承人,房产要被分成多少份?为此记者找到法律人士进行解读。

  解读

  法官:办理继承权公证《独生子女证》有大用

  记者就“小丽”的情况咨询东湖区法官廖如荣,廖法官告诉记者,像小丽家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如果小丽母亲以及小丽奶奶及时分割房产,就不会出现这种状况。

  “如果没有及时分割,拖个十几年甚至会出现1/100。但不是所有独生子女都会出现小丽这种状况,因为时间拖太久,她家考虑到亲情方面的原因没有及时分割财产。”廖法官告诉记者,很多人在继承后,出于对父母的孝顺角度考虑,不会提出将财产分割。一般都会在两个老人都去世后,才会提出分割财产。但一旦父母都去世,继承权就复杂了。

  像小丽这种状况就需要在她父亲刚去世的情况下,去公证处公证,而小丽的母亲及其他继承人提供一份放弃继承权说明书

  此外,廖法官还提到了《独生子女证》。他表示如果小丽的奶奶先于小丽的父亲去世,小丽可以用《独生子女证》以及父母的档案资料去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就可以到房管局单独申请办理继承登记。

  律师:建议父母办理遗嘱公证

  针对独生子女房产继承问题,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唐乐律师告诉记者,在我国处理遗产,主要是有争议的继承诉讼和无争议的继承公证,“独生子女家庭只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数量较少,在实践中并无任何特别之处,独生子女可采用遗嘱公证和生前过户房产的两种方式处理遗产继承事务。”

  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中还有其他法定继承人,且对遗产分割有争议且不可调解的,可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如独生子女确定为唯一法定继承人,则可通过非诉渠道的继承公证处理遗产。

  根据公证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时,当事人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证明等。唐律师提醒,为维护独生子女的利益,父母应该办遗嘱公证。

  “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过世后,子女如果继承遗产时已婚,其配偶也将获得夫妻共有权。也就是说,父母的遗产,儿子或女儿分到50%,儿媳或女婿也分到50%。如果子女的婚姻破裂,子女中的夫妻双方均继承了老人一半的遗产。”

  若父母立了遗嘱,写明由儿子或女儿继承,那么子女继承的父母遗产就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今后子女的婚姻破裂,儿媳或女婿也分不到老人的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公证处:父母过世祖辈健在,需第二继承人到场

  昨日,记者来到南昌市房管局进行调查,发现豫章公证处服务台前一些市民正在咨询。

  针对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是否需要公证遗嘱一事,工作人员回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这其中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带身份证、户口亲自到场(如有死亡的必须提供死亡证明);死者的父母如果后于死者死亡的,死者的兄弟姐妹将成为第二继承人必须到场,如不能亲自到场,则必须提供经当地公证处或大使馆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或委托书

  此外,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办理继承公证的是按照住宅30元/平方米来收费,非住宅的收费为40元/平方米。

  继承人的基本分类

  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前者指 依法的当然 继承人,后者指被继承人所指定的继承人。各国法律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不同。中国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为: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丧偶的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存在着抚养关系的人。胎儿也可充当继承人。法人(包括国家)虽然可以取得遗产,但一般不列为继承人。

  继承人的法定继承

  基本介绍

  所谓谓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由于这种继承中是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 法律效力的,故又称无遗嘱继承,也因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的亲属,所以也称为家庭继承。

  继承范围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 继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 继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

  基本特征

  中国继承的基本特征,具有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份额的根据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如中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各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 血缘关系;规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第二,法定继承中对法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方面的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无权予以改变。

  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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