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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权标的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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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质权(pledge of rights),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权以外具有财产权性质的民事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即债务人本人或第三人作为出质人,将该权利的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进行适当登记,担保债务人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据规定以该权利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权利质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权利质权标的有哪些种类?

  1、汇票、支票、本票

  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必须记载“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只要有一项未记载,汇票便无效。

  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我国,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本票仅指银行本票,本票必须记载“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只要有一项未记载,本票便无效。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我国,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必须记载“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只要有一项未记载,支票便无效。

  2、债券、存款单

  债券是指由政府、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了筹措资金而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政府证券在我国又称国库券,即由政府为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一种债券。金融债券是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企业发行的债券。

  存款单,也称存单,是指存款人在银行或者储蓄机构存了一定数额的款项后,由银行或者储蓄机构开具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债权凭证。

  3、仓单、提单

  仓单是指仓库保管人应存货人的请求而填发的有价证券。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包括应下列事项:

  (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4)储存场所;

  (5)储存期间;

  (6)仓储费;

  (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9)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提单可以由承运人授权的人签发,提单由载货船舶的船长签发的视为代表承运人签发。

  提单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3)船舶名称;

  (4)托运人的名称;

  (5)收货人的名称;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7)卸货港;

  (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10)运费的支付;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提单缺少上述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提单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可以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基金份额是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表示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对基金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清算后剩余财产取得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这里所称的基金,仅指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即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信托契约型基金,包括投资于不同对象的信托契约型基金、采用不同运作方式的信托契约型基金和选择不同投资收益与风险的信托契约型基金等。

  股权是指股东因向公司直接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在我国,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是通过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来体现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是通过公司签发的股票来体现的。出资证明书,是指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4)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出资证明书和股票就是股东享有股权的法定凭证,股东凭此证券就可享有相应的股权。

  只有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才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有的基金份额和股权依法不得转让,则不能出质。比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因此,这两类股权在法定期限内都不得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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