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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处罚吗_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对员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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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可以对违法员工进行罚款吗

  1、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做罚款处理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所以,在实际中遇到公司对违反规章的员工进行罚款处罚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

  2、我国法律上的罚款规定

  (1)罚款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并不是所有的组织和个人都有罚款的权力,也不是所有的行政主体都有罚款的权力,只有那些经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行政主体才有罚款的权力。

  而我们现实中的很多不具备上述特征的组织行使罚款的权力的就是在违反法律规定。

  (2)罚款的对象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

  特定的行政主体行使罚款的权力也不是没有限制的,其只能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任何组织都不能对其所属的成员进行罚款,具有罚款权力的特定行政主体也不例外。

  (3)罚款的原因只能是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罚款的本质是一种行政处罚,这一性质决定了罚款只能是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而对其他行为,即使是违法行为也不能进行罚款。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名目繁多的罚款,大多数是针对非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而实施的罚款。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罚款这么办

  个人的罚款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 如果真遇到要求罚款的公司,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有权对职工进行罚款吗

  员工在办公室打牌被公司说是聚众赌博,单位分别对参与者处200至500元不等的罚款,3天后一名员工被除名——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对职工进行罚款

  ● 公安机关: 企业无权开罚单 ● 律师: 企业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 ● 劳动仲裁: 处罚员工的方式与情形已经失去了法律支持

  □平安广西网/法治快报记者 吴国清

  员工:打牌消遣竟被公司以聚众赌博为由处罚

  “如果我们真的有违法犯罪活动,也应该由政法机关来处理,更何况我们根本就没有违法,公司凭什么理由来罚我们的款,而且又以此理由来开除我?!”钦州市广联混凝土有限公司员工黄加干说起自己的遭遇,心里愤愤不平。

  今年6月20日晚上,刚吃完晚饭的黄加干与一部分工友在等待出工间隙聚到办公室一起打牌娱乐。他们万万没想到,这次的牌局竟带来了祸端。黄加干说,“6月23日,公司以我们聚众赌博为由,分别处以200至500元不等的罚款。当时我们只是玩玩牌消磨一下时光,根本就没有赌博的行为,所以我便找公司主管论理。谁知道到了6月26日,公司却以本人找主管衅事,并侮辱、谩骂等为由予以除名。”

  企业:罚款是一个管理手段

  “一个企业员工犯一点错误,都是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那是不可能的。 一个企业一点罚款的权利都没有,这个企业是无法管理的。罚款是一个管理手段,企业没有罚款的权利,怎么管好一个企业呢?” 钦州市广联混凝土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章焕在接受采访时说。

  李总经理坦言,关于黄加干等人是否赌博,公司也说不清楚,因为现场没有录像,派出所民警也没有在现场,确实比较难取证。但是,不管他们是否赌博,都已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是按照职工违反轻重来决定罚款的,严重的要开除。

  公安:企业无权对职工进行罚款

  那么企业是否有权对职工的这些行为进行处罚呢?

  钦州市公安局法制科认为,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实施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的机关,才能依法定程序和权限,对违法者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而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副局长叶大春说,钦州市广联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是无效的。就此事来说,如企业发现有赌博现象的,应及时报案,然后由公安机关受理、出警进行调查取证,如确实有赌博现象的,由公安机关拟出处罚决定送主管领导审批,然后才能执行。除了公安机关以外,任何单位均无处罚权,因此,企业无权作出处罚决定,也没有对公民的指证权和侦查权。

  钦州湾律师事务所的黎云律师指出,目前我国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种类大体可分为四大类型:即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和人身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人身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罚款属于财产罚范畴,所以此项规定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行政部门制定。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经济组织,不是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行政部门,所以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仲裁: 处罚员工的方式与情形已经失去了法律支持

  钦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法制科科长周毅刚认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方案和讨论,然后公示后才能生效。

  周毅刚科长说,钦州市广联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除名决定也是无效的。因为 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516号令对包括《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内的92件行政法规被废止或宣布失效。自此,这部1982年4月10日发布实施,至今25年多的条例终于走到了历史的尽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完全代替。《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处罚员工的方式与情形已经失去了法律支持,因此企业再也不要拿开除、除名、辞退、罚款等吓唬员工了。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就是解除劳动合同。

  编者注: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这既是权利条款,也是义务条款。依法制定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企业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必须注意:

  (1)内容必须合法。企业在制定人力资源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等制度中,内容不违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政策。

  (2)程序必须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合法程序为:①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即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或者是经过职工集体讨论通过,用人单位单方制定的应属无效。②必须向劳动者公示的,即规章制度应向全体劳动者公开告之。

  (3)禁止行使经济处罚权。大多数企业往往在规章制度中有对劳动者违纪等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其依据来源于1982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该条例中规定企业享有给予职工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的权利,然而该条例是在计划经济时代所出台,具有浓烈的行政管理模式。在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中并未赋予企业该项权利,劳动者的法律责任是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1997年颁布《行政处罚法》中更加确定了企业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依据《立法法》的规定,《条例》属行政法规,不能对抗上位法即《劳动法》和《立法法》。因而,企业不能对劳动者行使经济处罚权,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经济处罚权是无效的。

  企业员工迟到罚款合法吗

  迟到扣工资合法吗?

  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企业的罚款权,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然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也就是说,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了。

  可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仍然在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且这种做法还被一些法律理论和实践所接受。理由有二:

  首先,法律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保障企业和雇主进行正常、有效的劳动管理和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和雇主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提高企业管理效益二者都要兼顾;

  其次,劳动者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相关法律条文参考:

  我国《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由上述可知,用人单位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一是要经职工讨论,二是公示或者告知职工,三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有关员工迟到扣工资的规定符合这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是不违法的。

  公司上班迟到早退扣钱合法吗

  但是,不管怎么说,工资是员工以付出劳动交换的,用人单位原则上是不可以克扣工资的。

  但如果用人单位已依法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上班迟到早退要扣工资,且规章制度已进行公开公示并告知员工的,那么出现上班迟到早退扣钱是合法的。

  当然了,在与之相反的情况中,用人单位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没有将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公开公示并告知员工的,那么就不能以上班迟到早退为由扣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基本上是受法律认可的。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法律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保障企业和雇主进行正常、有效的劳动管理和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和雇主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提高企业管理效益二者都要兼顾;

  其次,劳动者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按规定,被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克扣工资的,可以要求赔偿。用人单位应支付少支付的工资及利息。如果因此而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相应工资及利息,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在现实中,由于生活城市的人口问题,早上下午拥堵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早上的时间。因此,公司在规定迟到早退罚款规定时,一般会允许员工几次迟到。要是公司强制要求每天准时到达公司的,那也不用多说,遵守就是。但是,能够收集证明公司就是刻意想要以迟到早退扣工资的,建议可以及时找个律师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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